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人的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先于被争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日。
(2)申请争议裁定的日期,为被争议商标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1年内。
(3)申请依据的理由,为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
(4)申请依据理由在此以前尚未提出过。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申请裁定撤销的情况
申请注册商标争议是指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法定事由,请求商标局加以纠正,撤销不当申请注册商标的活动。申请注册商标争议制度是为了纠正商标的不当申请注册而设立的一项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不当申请注册商标的救济制度。
根据商标法规定,以下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情形可申请裁定撤销。
一、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如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裁定撤销该项申请注册商标,其行为包含:
1)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2)申请注册商标损害到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4)商标中包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商标法规定,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则不能提出请求裁定,非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什么情况下发现,都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二、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就在后申请注册的与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这种情形,商标所有人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提出此项争议裁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提出。
2)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应当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3)申请争议裁定的主体是商标所有人,非商标所有人不能提出。
4)被争议商标的标志必须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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