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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通用名称的判断受什么因素的限制,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为何又要做版权登记(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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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通用名称的判断受什么因素的限制,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为何又要做版权登记(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的通用名称的判断受什么因素的限制

注册商标的通用名称受地域范围和时间段的限制。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能够认定为通用名称。

《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鲁的意见》所明确的地域标准,实际上是商品的“产区”。也就是说,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导致某一商品只出现在某一地区时,以特定产区为其地域范围;假如某一商品的全国各地都有出产,那么其地域范围就是全国。

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假如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申请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虽在中请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核准申请注册时已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申请注册。”

这一规定实际上否定了所谓时间界限的问题,直接规定根据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发生时,商标的事实状态来判定,假如提出异议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假如争议发生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最高院这样规定,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申请注册商标的同时为何又要做版权登记

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经常出现的1个情况是申请人在向国家申请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总会有资深的顾问建议同时做版权登记。那么版权登记与申请商标权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协助大家搞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商标权与版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标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简而言之就是用在产品或者服务上的标记,即牌子。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商标权与版权的保护对象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著作权保护的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的保护基于作品的独创性(或称原创性)。商标权与版权的保护方式著作权申请通常是自动产生,不必须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注册商标程序,并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版权登记的意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动产生,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并不受影响。但在著作权人的维权的实践中,因未办理著作权登记而不能有效证明权利存在,从而最终导致败诉的情况却会出现,这是什么原因呢?因此为何要进行著作权登记意义在此时便显得重要起来,登记的必要性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办理著作权登记,是我国担保法规定使用作品著作权为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必经程序;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申请对作品著作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交的必备证明文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权利人竞争力展现的标志。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原因版权与商标权在法律性质上并不相同,但两者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有情况下,设计商标的过程也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过程,在达到一定创作高度的情况下,商标就能够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假如注册商标人与商标设计者为同一主体或者取得了商标设计者的授权,则不会产生权利冲突的问题;但假如二者不是同一主体,例如注册商标图样并非自己著作或者即便是自己著作却不能证明属自己权利情况下,这时冲突就出现了,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就会受到影响。商标权与版权的冲突表现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是申请的商标的著作权归属不明,在申请人将此作品作为商标注册申请时出现了著作权人主张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注册申请人并未经授权或能举证出该商标著作权属于自己的权利证明,从而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因此,当有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利时,申请人就需提供该商标的著作权利的证明资料,假如申请人不能提供而权利主张者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商标注册申请就会产生麻烦;而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著作权登记证明,因此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做著作权登记的意义便在于此,即保证基于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商标注册申请便不会出现著作权利归属之争的问题。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解决假如商标产生基于商标作品的著作权之争,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假如著作权利人对申请注册商标有异议的能够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也能够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商标资源相对有限、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加之经济利益驱动、立法疏漏等原因,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频繁发生。因此,在出现著作权与商标权或者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情况下,著作权的确显得尤为重要;尽管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但由于这种自动保护在确权时不能起到著作权的权利的有效证明作用,也即著作权自动保护存在确权的弊端。因此为了避免著作权利的不明,在注册商标的同时先做版权的登记,正是保证商标权不出现问题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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