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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3年不使用是否会被撤销,申请注册商标45类的详细内容(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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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3年不使用是否会被撤销,申请注册商标45类的详细内容(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3年不使用是否会被撤销

前些年,我开设了一家手工艺品加工厂,在工商局的提议下,我申请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且在我厂加工的产品上使用。由于我厂生产的手工艺品做工精细,外观大方,加上价钱便宜,在附近的几个县市很畅销。可是,随着相继出现了规模较大的手工艺品加工厂,使得我厂的经营大不如从前,导致无法经营。之后,我就改行做起了饮食业,但这只是为了积攒资金,其次再搞手工艺品加工。为了保住商标,我每一年仍然向商标局交纳费用。可是前不久,我竟然收到了商标局的通知,要求我提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否则就要注销我的商标。收到通知后,我马上到商标局咨询究竟为何要注销我的商标。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向我解释,某手工艺品加工厂派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我已有3年没有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假如我不能提供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证据资料,那么商标局就有权撤销我合法得到的申请注册商标。我不懂法,不清楚商标局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我每一年向商标局交纳的费用不能标明我使用过商标,那么现在我究竟应当提供什么证据资料才能证明我这3年来有使用过商标呢?《商标法》第44条:“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商标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证据资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含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8条:“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原《注册商标证》作废;......”多数人认为,商标一旦经过申请注册登记,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当属于注册商标人自愿的个人意愿,不过使用权永远都属于注册商标人,别人不得随意剥夺,可是孰不知,为了督促注册商标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一)连续3年不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能够申请撤销申请注册。第一,某手工艺品加工厂申请撤销你的申请注册商标是合法的。注册商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注册商标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后有利于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注册商标人更方便使用,可是假如你将注册商标后不加以使用,则浪费了商标管理资源,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根据《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的规定,假如你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发现后,就能够依法予以撤销。可是,商标局不可能随时了解注册商标人的活动,因此,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人发现你连续3年未使用申请注册商标,都能够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因此不管某手工艺品加工厂出于什么目的,其依法都能够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你的申请注册商标。第二,当你的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后,你就不能再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一旦你的申请注册商标已符合法律规定的连续3年未使用可被撤销的情形,那么商标局就会作出撤销决定,撤销你的申请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8条的规定,商标局发给你的《注册商标证》就作废了,你也就不能再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假如使用就属于冒充申请注册商标,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二)别人申请撤销你的申请注册商标时,你必须举证证明使用过该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性。首先,举证证明你使用过申请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某手工艺品加工厂申请撤销你的申请注册商标,理由是从其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之内,你从未曾使用过该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商标局给你发出了通知,限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3年曾经投入使用的证据资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假如期满后你仍不能提供该证据资料或者证据资料无效并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该申请注册商标。因此,你要保留住你的申请注册商标,就必须举证证明在从某手工艺品加工厂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之内使用过该申请注册商标。其次,你应当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你能够提供以下证据资料证明你使用过申请注册商标:(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2)依法签订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广告宣传;(4)包装物;(5)产品报关单;(6)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证明资料;(7)产品出货单、销货清单、缴款单、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等等。只要能证明你曾经在上述资料上使用过申请注册商标,都能够作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注意,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使用,对于单纯的注册商标信息公布或对申请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能作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证据资料要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1)证据资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2)证据资料上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3)证据资料必须是在从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期间内产生的;(4)证据资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1.单一的资料未必能够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往往必须多种证据相互印证,互相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作为注册商标人,你在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证据,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才能保护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2.商业交易中,销售发票、广告宣传、包装物等等资料上,只要在上面使用了申请注册商标,这些都能够作为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因此,经营者在这些活动中应该规范认真地将申请注册商标留在上面并加以保管,以便日后举证。

申请注册商标45类的详细内容

申请注册商标的大类有什么?商标的大类主要是分类以下几类:注册商标共分为45个商品和服务类别,其中有34个商品类别、11个服务类别,具体每个类别所包含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您能够在企业易注册商标网站的商标分类栏目下仔细查看45个商标分类的详细情况。下面企业易顾问就把45种商标分类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第0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

第0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03类:洗衣用漂白剂以及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第04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含马达用燃料)和照明资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05类: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资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06类:普通金属以及合金,金属建筑资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资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0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第08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第09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资料。

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第12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第14类:贵重金属以及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

第16类:不属别类的纸、纸板以及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资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资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和阳伞;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资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资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资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和包(不属别类的);衬垫和填充资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纺织用纱和线。

第24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和刺绣,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以及他铺地板资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第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以及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以及他制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资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和林业服务。

第45类:法律服务;由别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必须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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