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注册商标人为了不失去商标专用权,能够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或其他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续已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什么叫续展申请注册呢?就是注册商标人为了不使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失去先用权,而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延续原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申请时,必须符合3个条件:一是必须由商标权所有人于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时间内提出;二是所申请续展的商标不是不能申请注册的商标;三是该续展商标在续展申请日以前3年内连续使用的,仅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战争等等原因未使用的才能够免除。可见。商标一旦申请注册后,商标权即生效,其效力是既强又长的,只要企业继续生产和销售这→商品,总是要使用这一商标的,也总是要续展的。因此,商标法虽规定这种续展的有效期每一次为10年,可是,只要商标专用权人愿意的话,他能够提出续展申请,并且这种续展申请是不受限制的,能够一而再、再而三,一次又一次地,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地续展下去,只要每10年提出一次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限与上次有效期限相衔接就行了。例如,第一次有效期满是1973年3月1日,第二次的有效期则自1983年3月1日起,第三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则自1993年3月1日计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是不相同的,专利权要受到时间的限制,而商标专用权则能够长期拥有,因此,人们又把它称为永久权。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假如在续展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1个宽展期。所谓宽展期,就是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期尽管已过,但原注册商标人还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申请,这就再给他1个宽限期,规定在有效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原注册商标人假如仍希望申请续展申请注册的话,可在这个期限内进行。法律规定的这个期限,就是宽展期。这个期限为6个月。我国商标法因此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使他不致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续展申请注册商标而丧失其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专用权人的专用权是来之不易的,既要保护商品的声誉,就必须保持自己的商标。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假如商标专用权人在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就要注销其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商标专用权即行消失。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二条规定,申请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的,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每1个商标注册申请由注册商标人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一份,在申请书内写名申请注册商标名称、申请注册证号,有效期于何时届满,申请企业名称、地址,使用商标名称,并附商标图张五份、申请续展日期,交回原申请注册证,同时缴纳续展请费60元,续展申请注册费440元。假如续展期已过的,其填表内容除与上述规定相同外,还应填写有效期已在何时过期,并缴延迟费100元。有特殊情况的,应附加说明,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报国家商标局审批。商标局批准其续展后,商标权的有效期的续展就生效。续展申请注册后,从商标权有效期届满日的第二天起,10年的这一有效期就又重新开始。特别必须指出的是,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商标在办完申请手续和缴费后,也并非就获得了注册商标的续展。一般说来,商标局还要对其申请续展的商标进行审查。关于对续展申请的审查问题,有的国家主张不进行审查,以缩短续展申请注册时间。但为保证续展商标的质量,我国商标法规定还是予以审查。与审查一般注册商标申请一样,除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如手续齐备等,还应审查该商标权所有人提出的申请,是否连续使用了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过了宽限期,自行改变了文字、图形、自行扩大商标使用范围,严重违反现行商标法规定,自行转让、擅自改变申请注册人名义以及因商品质量降低,群众要求其撤销商标的,均不能核准。如有駁回理由时,通知续展申请人,并容许答辩;如没有驳回理由时,则直接作出审定,给予续展,不再经过申请公告这一程序,这是由于续展条件与第三者的利益没有关系,同时出避免因申请公告而延缓了审查时间。可是,经商标局审查核准的续展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将原证加注后返还,并予以公告,同时在注册商标薄上加注,商标专用权人才获得了续展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种专用权以核准的图形和指定的商品为限,不能随便更改商标名称和图形,也不能任意增加商品。对于审查后不能核准的续展商标,应将核驳通知书告知注册商标人,并发还申请注册费。世界各国都毫无例外地容许对商标的申请注册进行续展,一般是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或6个月内,能够办理续展手续。续展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为7年、10年、14年、15年、20年不等,但规定0年的为最多。通常与申请注册的有效期是一致的,但也有个别国家规定的续展期较之申请注册有效期为长,例如英国、爱尔兰、新西兰等国家规定的申请注册有效期为7年,而续展的期限却为14年。至于续展的次数,各国商标法规定都无限制,只要注册商标人愿意的话,续展有效期届满前都可申请再续展。法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注册商标在十年内有效。商标所有权经缴纳规费连续申请,得无限期保留。苏联商标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标证书的有效期能够续展,每次不得超过10年,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最后1年,最迟不得超过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美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每项注册商标满期时能够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20年,从原期限届满时起算。续展需照章交费,提出经过确证的续展申请书,说明该项商标仍在商业上使用于有关商品或服务上,并附正在使用的商标样本或复制本?份。假如未予使用,还应说明未使用是由亍特殊情况,并无放弃该商标的任何意图。至于注册商标人误了续展期是否还有宽限期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能够在几个月之內办理续展手续,美国商标法规定,此种续展申请应于申请注册期满前或上次续展期满前6个月提出,或者由申请注册人按规定缴纳附加费用后,放宽到上述满期后3个月内提出。有的国家规定不能够。就是在有宽限期的国家,假如过了此宽限期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申请注册商标则被视为自动撤销。
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
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申请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什么叫商标专用权呢?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呢?请阅读下文了解。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即法律赋予注册商标人拥有在核定的商品上垄断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有权禁止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不论该使用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别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1)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包含以下方面:①独占权;注册商标人对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②禁止权:对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注册商标人有权予以制止。即注册商标人有权禁止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商标权行为”。并且不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别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③使用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其申请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即仅有注册商标人才能将其申请注册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装、广告、商品目录、说明书、发货单等,并且这种使用不会担心任何侵犯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申请注册商标与别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也不构成侵犯商标权,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他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并且是在《注册商标证》上核定的类别的商品上使用;④处置权;由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并具有财产权性质,因此注册商标人有处置权。并由处置权衍生出“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等。⑤许可使用权利;注册商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⑥转让权;注册商标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别人;⑦投资权;注册商标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⑧设立质押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申请注册商标设立质押;⑨收益权;由于申请注册商标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此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能够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投资”等获得收益;此外,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而能够依据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2)怎样取得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前面已讲到,《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核准申请注册取得。即仅有获得《注册商标证》后,才表明申请注册人所申请的商标核定商品上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申请注册取得,其保护依据是建立避免混淆的基础上,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两商标是否产生混淆作为评价的标准。应当说保护注册商标人的专用权避免商标混淆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以上是 整理的关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协助。假如你对商标专用权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浏览本网站的其他相关知识。 延伸阅读: 怎样保护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