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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

  
很多企业对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在经过登记申请注册后就成为了申请注册商标,此时对商标权和商标权人的利益都是进行了保护的。可是这个保护是有期限的,到底商标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呢? 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假如商标权人必须继续使用该商标,能够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申请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能够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申请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假如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假如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能够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能够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申请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二、怎样办理商标续展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应规范,同时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注册商标证》,并缴纳费用。其中应注意,报送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应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申请注册。续展注册商标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注册商标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对商标局驳回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能够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申请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综上可知,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十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而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期限届满以前,商标权人是能够申请续展,也就是延长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假如您还想进1步了解相关内容,能够咨询我们 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延伸阅读: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有什么侵犯商标权是怎么赔偿的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

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具体有什么内容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使用商标的国家,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商标专用权是很陌生的词汇。其实这就是商标权人对申请注册商标拥有的相关权利,一般来讲取得商标专用权是有相应原则的。那么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呢? 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手续。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申请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明确商标权归属的依据。

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别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商标的价值是通过使用而获得的,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中或多或少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采用使用原则可使商标使用人的付出得到合理回报。这种原则的更大弊病在于它在保护商标在先使用的同时,忽视了对一般注册商标人的保护,由于一般注册商标人很难知道某一商标是否已被别人使用。使用在先原则也给商标管理工作以及商标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很少。二、申请注册原则申请注册原则,即以注册商标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申请注册原则之下,注册商标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 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注册商标这一法律程序。在制度构成上,申请注册原则往往是与申请在先原则相结合的。也就是说,在申请注册原则之下,假如有数人就同一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权将授予更先申请人。但在数人就同一商标同时申请申请注册时,则采用使用原则,商标权归更先使用人所有。采用申请注册原则时,因申请注册事实是非常客观且人们很容易认识到的,这就为商标权的管理和保护明确了1个容易判断的、明确的标准,避免了商标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况,便于解决商标纠纷。这是申请注册原则的优点之所在。然而,对于商标先用人而言,假如其未能及时将商标予以申请注册,则可能因别人的抢先申请注册行为而丧失对其商标的控制权,这显得有失公平。尤其是在先用人的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时更是如此。整体而言,申请注册原则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商标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必须的,因此其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三、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明确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申请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申请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混合原则融使用原则与申请注册原则于一体,是两者相折衷的结果。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所有,可是商标的先使用人能够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注册商标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在混合原则之下,注册商标首先只起推定商标权成立的作用,仅有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才成为确立商标权的根据;而商标使用也并非在使用原则下那样确立商标权,而只是使先用人获得对抗申请注册商标之权利。可见,混合原则并非使用原则与申请注册原则的简单相加,而是兼采两原则之所长。然而,混合原则尽管兼顾了先申请注册人和先使用人的利益,保持了两者利益的均衡,但也给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带来了相当的难度,故世界上采用混合原则的国家并不太多。目前,有英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这一原则。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包含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奉行的是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即仅有经过申请注册的商标才有权排斥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才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但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商标法》第29条、31条作了相应规定,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又进1步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能够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明确1个申请人,驳回其别人的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可见,我国既采取申请注册原则又兼顾使用原则,可是,不完全等同于混合原则。

我国在商标权的取得上采取申请注册原则,这两条规定都涉及到商标的在先使用权问题,但这只是申请注册原则的1个例外,并不等于我国《商标法》放弃了申请注册原则。了解我国对商标专用权取得原则的规定,有利于商标所有人顺当的取得商标专用权,这也是对商标所有人利益的一种保护。假如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能够通过 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 的专业律师会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延伸阅读: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什么怎样才能取得商标权申请注册商标权取得日是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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