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裁定复审,商标异议裁定是什么,商标异议怎么裁定(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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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裁定复审

国家商标局收到被异议人的答辩后,需了解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和理由以及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审查、明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和陈述的事实是否确凿、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在此过程中,国家商标局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异议申请案,基于客观的事实和证据,国家商标局依法裁定异议申请。根据不同的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可能会裁定异议申请在全部商品或者服务上成立,或裁定在全部商品或者服务上不成立,还可能会裁定异议申请在一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或不成立,能准确区划当事人的权利范围,为当事人提供了应当享有权利的可能性。做出裁定后,国家商标局将以书面形式将“异议裁定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有代理人的通知代理人。如对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够提出“异议裁定复审”。异议裁定复审,是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不服国家商标局异议裁定,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的15日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述事实和理由,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裁定的程序。异议裁定复审为涉及的当事人提供了对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提出申诉的机会,也为保护自己或别人的商标权利提供了行政救济措施。申请异议裁定复审的,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及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同样应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中明确提出异议复审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商标异议裁定不成立的理由。经形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符合评审的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如资料需补正的应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异议裁定复审申请书后,应将复审申请书副本送对方当事人,限期在30日内答辩,未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复审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申请的裁定能够是对全部商品和服务,也能够是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或不成立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裁定复审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也能够应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公开评审,可是否公开评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自行决定公开评审。如拟定公开评审,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回执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申请人的异议裁定复审申请视为撤回。如申请人提交回执,答复不参加公开评审或被申请人不提交回执,也不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缺席评审异议裁定复审申请。当事人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听取异议双方意见后,集体进行复查审议,以多数委员意见作出终局裁定。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撤销初步审定;异议不能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即予申请注册,并予公告。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商标局部应当严格执行。

商标异议裁定是什么,商标异议怎么裁定

商标异议裁定是什么,商标异议怎么裁定?

一、商标异议裁定是什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资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 交的异议或答辩资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资料或者补充证据资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 补充证据资料权利。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资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二、商标异议怎么裁定?1、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简述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较详细地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理由。(1)异议理由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核准申请注册,由商标局驳回该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2)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核准申请注册,由商标局刊发申请注册公告,发给注册商标证。(3)异议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申请注册,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申请注册; 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申请注册,对该核准申请注册的部分,由商标局刊发申请注册公告,发给注册商标证。(此乃新《商标法》为了更大限 度地保护注册商标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利益,避免因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与别人在先权利冲突而被整体驳回的现象,而制订的新内容。)当事人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的,裁定生效。2、经裁定该异议(或部分)不能成立而核准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3、对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将被异议商标的核准申请注册的内容完整地刊登商标异议裁定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4、经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别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5、假如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都能够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商标 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做出评审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退回商标局予以驳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被异议商标将交由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并予以申请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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