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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商标异议:商标在异议期是在什么时间内(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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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商标异议、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1.商标异议、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或答辩资料超过容量限制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资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第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资料。

目前、商标异议申请、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下简称异议、撤三、无效宣告)或答辩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时,均应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或答辩资料(包含各类后续资料)。文件大小超出容量限制的将无法提交,也不能再通过纸质、光盘、U盘等其他不符合商标电子申请规定的形式提交相关资料。上述业务的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申请或答辩前,应对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交电子资料的规模进行充分评估,预估资料可能会超过限制的,建议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申请或答辩。

2.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怎样补充提交证据资料?

答:首先,申请人在提交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时需在“是否保留补充资料的权利或“是否必须提交补充证据资料 栏选择“是。申请人选择“是后,可在3个月内提交补充资料。未选择的,无法提交补充资料。

其次,在申请提交成功后,在申请管理中选择具体案件,在“操作栏中点击“补充资料即可进行相应操作。

3.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怎样补充提交证据资料网上申请能够上传的证据资料类型有什么?

答:申请人目前可上传的证据资料格式要求为PDF文件。

4.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上传文件预览出现乱码,是否必须再次上传?

答:上传文件预览发现乱码或不清晰的,必须重新上传相关文件。

5.《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关于提供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寄给什么人?

答: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将向被异议人寄送纸件《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注册商标申请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关于提供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6.被申请人怎样获取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资料?

答:被申请人(被异议方或被无效宣告方)可使用纸件答辩通知书附件资料中的下载码通过中国商标网首页的“答辩资料下载在线获取电子申请资料。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也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中进行下载。

7.何种情况下能够在线答辩?怎样在线进行答辩?

答: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被申请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答辩。

被申请人选择在线答辩的,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在【答辩绑定】通道中输入下载码/绑定码后,即可进行在线答辩。

必须注意的是,下载码/绑定码绑定并完成电子答辩的,不可再纸件答辩。

8.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怎样起算?

答: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送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9.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为电子的,商标局怎样寄发相关文书?

答:如被申请方选择电子回文的,则除答辩通知外的所有文书都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关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如被申请方选择纸件回文的,申请方的所有发文都为电子发文(涉及证据资料交换的除外),被申请方为纸质发文。涉及证据交换的,如被申请方选择纸件方式回文的,申请方会收到附回文绑定码的纸质证据交换通知书及答辩资料副本。

10.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中怎样变更商标代理机构?

答: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均可根据办理的业务类型,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异议、商标撤销3年申请、商标评审申请栏目下的“代理人变更通道(注意:非为商标后续申请中的“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办理代理人变更、增加或解除代理。

11.商标异议网上申请对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有什么限制?

答:此部分需按范本要求填写,且总字数不得超过2000字。2000字包含所有可显示字符和不可显示字符。

12.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假如1个证据支持多个法条的,可否在不同法条下交叉引用同1个证据?

答:能够。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证据里的论述部分备注还有证据在某法条中即可。

13.异议网上申请时,电子申请除代理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外,其他资料是否必须盖章?

答: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书都是在线填写,不需盖章。上传的证据假如认为有必要需上传有盖章的资料,能够上传盖章资料,无硬性要求。

14.撤三申请是通过网申系统提交的话,撤销复审也必须是网申吗?

答:目前撤销复审尚未开通网上申请功能。商标局将会继续对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优化改进,不断扩大网上服务系统业务办理范围。

15.在撤三网上申请时,什么资料算有效使用证据?

答: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3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含注册商标人自己,也包含注册商标人许可的别人。如许可别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含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络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含: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注册商标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通常不能作为使用证据。(有关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详细内容详能够登录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注册申请指南栏目查询。网址:http://sbj.cnipa.gov.cn)

16.一标多类的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撤销多个类别的,是否能够共用一份申请书?

答:不能够,目前无论通过网申还是纸质件提交撤三申请,一份申请只能对1个类别进行提交。

17.无效宣告申请的提起时间?

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时间不受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其申请应在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提出。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18.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后大概多长时间收到缴费通知书?

答:按照工作进度,目前平均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完成后,系统会在一定时间内发出缴费通知书。

19.无效宣告网申时法律条款怎样选择?必须全部勾选吗?

答:根据案件情况勾选主张的相应法律条款即可。

20.无效宣告网申也必须分正副本吗?正副本不一致怎样提交?

答: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参加评审活动,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副本内容应当与正本内容相同。

通过网上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副本应当一致,上传一份文件即可。若正副本不一致,不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建议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办理。

21.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审理的情况下,证据是否都会转给申请人质证?还是根据案件情况,存在不进行质证,直接裁定的情况?

答: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回文的,我局将其提交的答辩副本资料送达至申请人进行质证。

22.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的,怎样答辩?

答:通过网上申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及下载码附页的,应首先通过咨询电话获取该答辩通知书的挂号信条码,通过邮局查找信件。若确认信件无法找到的,可到商标局办事大厅评审窗口申请阅卷,申请阅卷应携带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

商标异议:商标在异议期是在什么时间内

商标在异议期是在什么时间内?

商标异议

是对商标局实质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我国《商标法》规定,容许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或任何人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申请注册的反对意见,商标异议的时间的话即要求商标局在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注册商标。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商标异议的时间问题的话,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按具体情况,商标公告期异议,商标不一定会被驳回,按相关法律规定,经商标局调查核实,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申请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因此具体是否会被驳回,由商标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明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公告期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申请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申请注册决定的,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能够依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

做出不予申请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商标公告期异议,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2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公告期异议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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