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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延续性申请注册的法律判断,商标延展的概念(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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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延续性申请注册的法律判断,商标延展的概念(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商标延续性申请注册的法律判断

商标延续性申请注册的法律判断

结案信息

判断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人主张诉争商标系对其品牌的延伸性保护,与别人在先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此应怎样进行考量?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围绕“新华三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就上述问题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新华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基础商标“华三商标在教育培训服务上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不符合延续性申请注册的条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决定。

案情简介

诉争商标

2015年10月21日,新华三公司在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探讨会等服务上申请申请注册了“新华三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第三人认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申请注册“新华电脑教育XINHUA“新华XINHUA系列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确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新华三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诉争商标系对其品牌“华三的延伸性保护,其申请诉争商标具有合法依据,不应予以无效。

法院认为

原告主张诉争商标系其“华三商标的延续性申请注册,但基础商标的延续性申请注册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第八条中明确,商标延续性申请注册是指注册商标人的基础申请注册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其基础申请注册商标联络在一起,并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注册商标人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络的,基础申请注册商标的商业信誉能够在后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延续。

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新发布的《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第15.1条中规定,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在先注册商标后、诉争商标注册申请前,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诉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持续使用且产生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证明该在先商标已经使用或者经使用产生知名度、相关公众不易发生混淆的情况下,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据此主张该商标应予以核准申请注册的,能够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判断是否符合商标延续性申请注册必须考虑3个要件,一是在先基础商标经使用具备一定知名度,二是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基础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三是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基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

同时,在判断时应当始终坚持混淆原则,即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别人在先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认,否则亦不应当予以申请注册。

商标延续性申请注册的法律判断 而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新华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基础商标“华三商标在教育培训服务上已具备较高知名度,不符合延续性申请注册的条件,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决定。

商标延展的概念

商标延展并不是1个陌生的概念。所谓商标延展,就是指1个商标从原有的业务或产品延展到新业务或产品上,即单一商标下的多项业务或产品。商标延展是将已有的商标名称使用到与现有产品或原产品不同的产品上,旨在以更少的营销成本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商标延展是多元化经营企业面临的最重要的战略问题之一,在当今世界,只产生一种单一的产品和只从事单一行业的企业在向更大目标前进时,商标延展都是要遇到的问题。商标延展的有利之处许多,最为明显的就是,企业能够借助已有商标的名牌效应来推广另一产品。商标延展的概念一般能够延展出以下四种理论(一)相关论与核心价值理论相关论是商标延展与管理方面很重要的1个前提。相关论认为,若企业的两个产品类别相近、技术相似,则可延展。而核心价值理论,则认为1个商标能不能延展,是用一商标还是多商标,这首先要以核心价值作为思考的理论基础。就算产品的物理属性天差地别,只要核心价值相同,也可延展。例如打火机和领带能够用同1个商标,由于它们都能够是奢侈商标,象征的是一种身份。此时,打火机的功能就已不是为了点火用的,其物理属性和原始功能退化了,而内在的核心价值凸显。派克笔从高档延展到低档的失败,就在于消费者接受不了这种核心价值的转变;娃哈哈延展为何成功了?是由于娃哈哈的产品给人们的是平易家常的感觉,在这一点上,它的果奶、纯净水的核心价值能够共融,同时,其一系列产品在物理特性也是有共性的。商标核心价值理论解决了许多物理属性、原始功能相差很远但都用同1个商标这样的1个问题,可谓形不似而神似即可,如同中国画讲究写意一样。(二)企业与消费者竟合理论竟合论认为,公司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产品的销售,因此,多元化经营,以取得更多利益就是必然。而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消费者并不在乎企业是搞多元化经营还是单一化经营,他们所关注的是这个商标的产品的整体质量(包含内质、包装、服务等)能否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的必须。显然,这种观点是存在分歧的,企业一味地扩大经营,不断进行商标的延展,很有可能偏离消费者的心理即丢掉老顾客的信任,又得不到新顾客的认可。而企业进行商标延展又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度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一定要重视度的把握。(三)近因效应此种理论是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的,从优先效应和近因效应角度看待人们对企业商标延展的反应。优先效应是指在某个行为过程中,最先接触到的事物给人留下的较深刻的印象和影响,并且印象持久、深入。因此,某个商标极易成为使用这一商标的第一种产品的代名词,也就是说,在消费者心里,某商标可能就定位于某种物品。而近因效应,是指在某个行为过程中,最近一次接触的事物也给人留下的较深刻的印象和影响。并且这种最近的印象能对初次印象进行巩固或修改,这种印象对消费者的消费购买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由于它离消费行为时间最短当两种效应协调一致时,即优先效应形成的原有商标意象与近因效应产生的新的商标意象能够对号入座时,两相呼应,能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产品销售。当两种效应不一致甚至发生激烈冲突时,商标就会在消费者心中产生困惑,定位就会模糊,信任度也就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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