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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常见问题,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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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常见问题,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常见问题

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常见问题

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1、应注意明确商标许可的有效期(不能超出申请注册有效期)、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注册商标范围)、许可金额、结算方式等;

2、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使用中不得改变申请注册标志。许可人需保证许可期内不得申请注销该商标等;

3、应注意明确许可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等。

在商标的使用许可中,许可人要注意如下几点:

1、未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将其申请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者;

2、在许可别人使用商标期间,不能申请注销申请注册商标,应该保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效性;

3、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问题,许可人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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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常见问题

(1)对许可人的要求是:必须是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或是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能够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1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能够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1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能够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5)注册商标人能够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能够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容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应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应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6)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7)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8)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可是,假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例外。(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1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注册商标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1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有关书件寄交给商标代理机构。(12)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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