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

我国分别已于1989年10月14日正式成为马德里协定书的成员国和于1995年12月1日成为马德里协议书的成员国,即我国已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因此,生产、经营者商标能够依据马德里协定书和马德里协议书在中国通过国家商标局办理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不能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的日期申请日。申请人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①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能够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任何1个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②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办理。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依据以下程序办理1.申请人资格审查依据我国《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オ能拥有申请资格:①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②在中国有住所;③拥有中国国籍。依据第4条规定,具有国际申请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是已经在商标局获得申请注册的或是已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2.申请书件提交拥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国际申请,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申请书件:①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或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②国内《注册商标证》复印件1份,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1份;③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④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⑤商标图样2份,不大8m×8m,不小于2m×2mn。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2张;③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1份。3.填写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以下内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一、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二、在中国有住所;三、拥有中国国籍)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其中文全称;假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其中文姓名;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对应的外文译名的,能够标明该文译名,没有外文译名的,应当标明对应的汉语拼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能够与中文一起使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应当在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中标明其垟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即应按申请书中申请人地址一栏的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甘肃省兰州市盘旋路22号,邮政编码:730000,电话:0931~-8610396。代理人名称及代理人地址如是代理申请的,申请人应按具体情况填写;如是申请人自己直接申请的,这一栏不填。代理人地址填写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商标国内申请和申请注册这里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和申请注册,而不是国际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和申请注册。假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如联合商标)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申请注册日期、申请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日期是2004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239296,申请注册日期是2005年6月10日,申请注册号为3239296。优先权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标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如第1次申请日期:2003年5月5日,申请号商标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即不大于8mX8m,不小于2mmX2mm要求颜色保护假如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什么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商品和服务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2类:颜料,清漆,漆;第5类:医用养品,婴儿食品;第9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9类排在第5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2类前。指定保护的缔约方(成员国)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3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本申请交费方式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X”标记4.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纳的费用(费用包含国际申请注册基本费,应向其他指定国缴纳的有关费用,假如一种商标在3种以上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还需缴纳附加费),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自接到《收费通知单》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仅有收到足额费用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假如于15日之内,商标局未收到费用款项,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将会把申请文件以及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申请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5.核准国际申请注册国际局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后,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核准申请注册,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进行登记申请注册,发布公告,并给注册商标申请人颁发《注册商标证》;国际申请注册有效期为20年,期满能够续展;《注册商标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同时,国际局通知申请人所指定的国家,指定国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年内,能够声明对该国际申请注册商标不予保护。假如指定国在1年内未作不予保护的声明,则申请人取得实际权利,国际申请注册将在该指定国产生效力(按《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必须,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这即所谓“领土延伸”。5国际申请注册异议根据我国《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自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能够对其提出异议;一件异议申请能够涉及1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能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奇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假如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能够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程序

(一)《马德里协定》规定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程序1.所属国申请注册或基础申请注册每1个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必须用规定的格式提出;商标原属国的申请注册当局应证明这种申请中的具体项目与本国申请注册簿中的具体项目相符合,并说明商标在原属国的申请和申请注册的日期和号码及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日期。所属国的明确方式有三种: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的国家;住所所在地国家;国籍所属国家。2.向国际局申请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能够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申请人应指明使用要求保护的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假如可能,也应指明其根据《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所分的相应类别。假如申请人未指明,国际局应将商品或服务项目分入该分类的适当类别。申请人所作的类别说明须经国际局检查,此项检查由国际局会同本国申请注册当局进行。假如本国申请注册当局和国际局意见不一致时,以后者的意见为准。3.国际局申请注册国际局应对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商标立即予以申请注册。假如国际局在向所属国申请国际申请注册后两个月内收到申请时,申请注册时应标明在原属国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日期,假如在该期限内未收到申请,国际局则按其收到申请的日期进行登记。国际局应不迟延地将这种申请注册通知有关申请注册当局。根据申请注册申请所包含的具体项目,申请注册商标应在国际局所出的定期刊物上公布。在国际局生效的申请注册日期开始,商标在每个有关缔约国的保护,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该国提出申请注册的一样。办理国际申请注册的每个商标,享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所规定的优先权,而不必再履行该条第4款所规定的各项手续。4.领土延伸保护要求在国际申请注册以后所提出的关于领土延伸的任何要求,必须用规定的格式,通过原属国的申请注册当局提出。国际局应立即将这种要求申请注册,不迟延地通知有关申请注册当局,并在国际局所出的定期刊物上公布。这种领土延伸自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已经登记的日期开始生效,在有关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有效期届满时停止效力。5.各国申请注册当局的批驳某一注册商标或延伸保护的请求经国际局通知各国申请注册当局后,经国家法律授权的申请注册当局有权声明在其领土上不能给予这种商标以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这种拒绝只能以对申请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同样适用的理由为根据。可是,不得仅仅以除非用在一些限定的类别或限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否则本国法律不容许申请注册为理由而拒绝给予保护,即使是部分拒绝也不行。6.商标公告、申请注册证、续展证以及他通知国际申请注册以后所提出的领土延伸的任何要求,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通过原属国申请注册当局提出。国际局应立即将这种要求通知有关申请注册当局,并公布在其定期刊物上。领土延伸保护自国际申请注册簿上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国际局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0年,任何申请注册均可续展,期限自上一次期限届满时算起为20年。接到延伸保护请求的成员国申请注册当局,有权声明在其领土上不能给这种商标以保护,但其最迟应在国际申请注册后或领土延伸保护请求提出后的1年内通知国际局,并说明理由。(二)《马德里议定书》的进步与《马德里协定》相比较,《马德里议定书》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放宽了对所属国基础申请注册的要求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能依据基础申请注册提交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人能够依据基础申请注册或基础申请提交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2.延长了驳回期限《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1个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申请注册之日起,12个月左右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审查期限能够是12个月,也能够通过声明延长到18个月。3.增加了规费按照《马德里协定》提出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只要按照《马德里协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交费即可;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能够收取单独规费以取代补充申请注册费(或称为标准规费)和附加申请注册费。4.增加了能够使用的语言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能够选择法语;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人能够选择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作为收文语言。5.增加了国际申请注册向国内申请注册转化以保留优先权的规定根据《马德里协定》,自国际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假如该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申请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这一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不予以保护,即该国际申请注册同时被撤销;但《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申请人可在一定条件下将被撤销的国际申请注册转换为指定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原国际申请注册日期和优先权能够保留。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