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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同与近似的认定,商标详解第一期关于商标的三大支柱论述

  
很多企业对商标相同与近似的认定,商标详解第一期关于商标的三大支柱论述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相同与近似的认定,商标详解第一期关于商标的三大支柱论述,希望大家能对商标相同与近似的认定,商标详解第一期关于商标的三大支柱论述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相同与近似的认定,商标详解第一期关于商标的三大支柱论述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相同与近似的认定,商标详解第一期关于商标的三大支柱论述

商标相同与近似的认定

系争双方的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是侵犯商标权判断中必须考察的重要环节和因素。那么何谓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呢?所谓商标相同,是指系争标识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比,两者在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异。在商标相同的情况下,假如双方使用的商品类别又相同或者类似,则消费者很容易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误购。所谓商标近似,是指系争标识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比,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因此,认定商标的近似主要从商标的形、音、义出发,对系争商标进行对比。例如,在字形方面,文字商标“大金”和“太金”、“康师傅”和“康帅傅”、“乐百氏”和“乐白氏”。由于“大”与“太”、“师”和“帅”、“百”和“白”在消费者看来仅有细微的差别,在字形上两者构成近似商标。假如这两个标识又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之上,则容易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在读音方面,如“凤凰”和“凤皇”,两者读音相同、并且字形也相似,两个商标应构成近似商标,假如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类别上,则容易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在字义方面,例如英文商标或英文缩写商标和对应的中文商标构成的相似,如“DELL”和“戴尔”“HP”和“惠普”。由于“DELL”和“HP”的对应中文为“戴尔”和“惠普”,则“DELL”和“戴尔”“HP”和“惠普”尽管在字形上不构成近似商标,可是其含义相同,已经构成近似商标,假如这两个标识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类别之上,则容易使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判断商标之间是否近似的主要方法包含隔离观察法、显著部分比较法和整体观察比较法。隔离观察法,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相似时,不能够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这是由于,消费者在市场中一般并不会同时遇到系争的两个商标。消费者很可能先是对商标权人的商标有大致的印象,凭借对该商标的印象在市场中购物,其次再遇到在后的被诉商标。因此,当两个商标具有相似的特征时,由于消费者并不是同时遇到两个商标,能够对两个商标的特征进行比较,消费者在市场中就很容易发生混淆。在判断商标相似时,应当采取隔离观察法,单独对比系争商标,看其是否具有相似的特征,足以导致消费者在购物的环境下发生混淆。例如,对于“台电科技”和“台电技术”而言,假如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则消费者很容易发现两者之间的差异。可是,消费者在市场中有可能并不会同时遇到这两个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在“台电科技”和“台电技术”用词相似,表达的意义也相似的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在市场中发生混淆误购。显著部分比较法,是指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当比较两个商标最为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这是由于,消费者在购物环境中,不可能对1个商标进行精确的记忆。随着大脑记忆的遗忘,消费者往往只能记住1个商标基本的、主要的和最为显著的特征,并凭借对商标的主要印象在市场中购物。因此,假如某一标识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的主要和最为显著的部分相同,则即便其他次要的标识构成要素并不相同,这两个商标也构成近似商标,很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因此,在对商标是否近似进行判断时,应当归纳出两个商标最为显著、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部分,看这两个部分是否相同或相似。整体观察比较法,是指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当比较两个商标给人的整体的、主要的印象。这是由于,消费者在购物环境中,往往会对1个商标形成总体的、大致的印象。这一印象往往会引导消费者在市场中购物。一旦两个商标在整体上较为近似,则很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例如,商标权人在一种功能饮料上使用的商标是“脉动”,侵权人在相同的功能饮料上使用了“永动”一词,并且仿造了“脉动”商标的字体、字形。这样,尽管“脉”和“永”两个字的差异较为明显,但由于“脉动”和“永动”字体、字形相似,在整体上给人近似的印象,同时两个商标又都使用在相同的功能饮料商品上,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购。

商标详解第一期关于商标的三大支柱论述

商标的三大支柱之一?

为何用支柱这个词,我是这样想的:由于它直接解释了接下来的内容的重要性,同时传达了商标所赖以存在的基础。此外,支柱无论多少个,在商标中,是3个支柱,只要1个支柱存在问题,其所支撑的事务都会倾斜和崩溃。

商标的三大支柱分别是商品和/或者服务(支柱1),标识(支柱2)和二者的关系(支柱3)。商标的基础申请业务、商标的使用和商标的侵权业务无不必须它们。专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法规也不过是对它们的规定和解释。

许多人对支柱2是忽视的,认为在分类表中找一下对应的商品和/或者服务就能够了。可假如我问如下一些问题,你还会轻视吗?

问题1

怎样将顾客的主营商品和/或者服务分解或者概括能够在分类表中进行检索的关键字呢?

问题2

关键字是否能拆解成不同的部分,并通过布尔符号进行运算检索吗?

问题3

通过关键字能够检索到可能涉及的全部类或者项目吗?

问题4

选择好的项目怎样自动输出相应的文本,例如word文本?

问题5

通过关键字所检索到的项目在哪个群组,该群组与什么群组类似?怎样在检索到相应项目的同时呈现该项目所在的类和相应说明,群组名称和相应的注?

问题6

在能够选择多个项目时,是选择上位概念的项目、下位的概念的项目还是精准概念的项目?

问题7

在选择项目时怎样才能保证该项目就是商标实际使用时所针对的商品和/或者服务呢?

问题8

在已知中文项目时怎样快速找到对应的英文规范译文,从而同步在国际上进行申请?

问题9

在接到因商品和/或者服务类似驳回时,怎样明确申请的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引证商标的商品和/或者服务是否类似?

问题10

1个项目和1个标明就是1个商标的基本单元,怎样基于这样的基本单元进行思考、检索、分析和输出呢?

以上10个问题,每1个问题都不仅必须系统的、逻辑性的和精细的思维,更必须相应的专业性工具的使用,甚至是多个工具的使用。在开始对以上10个问题进行解答前,先介绍一些工具,包含:

1)wipo网站的GSM(商品服务管理器);

2)最新的分类表;

3)http://www.sbfl.cn/show.asp?bh=0602的初步检索工具

4)自建的工具表。

其中GSM集合了检索、输出和标准翻译的功能,是最应当掌握的用于支柱2的工具,而自建的工具表也是核心工具,用于集合申请人信息、识别类名称、注等信息的不可替代抓手。

最新的分类表能够从cnipa(国知局网站)上获取,由于分类表每一年都会有多次的增加、修改,因此随时保证所使用的的分类表是最新的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保证工作的权威性的唯一的依仗,因此以上3个工具都会优于自建的工具表。

不过自建的工具表很难保证及时更新,就拿我所设计的自建工具为例,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常常较长时间没有跟进,没有更新,因此通常以快取胜,但也只能作为参考,后期一定要回到最新的分类表中去。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问题1:怎样将顾客的主营商品和/或者服务分解或者概括能够在分类表中进行检索的关键字呢?

为了做好这样的工作,必须要让顾客提供如下信息:

(1)是否自己生产或者委外生产;

(2)所生产的产品都有什么;

(3)是否销售别人品牌的类似商品;

(4)商品的用途和功能;

(5)竞争对手的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以表格的方式,分门别类记载清楚。其次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概括或者分解成相应的关键字,并且其应当在对应表格中挨个进行输入,以便后期工作的展开,以及对前期工作的倒查,这样做就更容易发现其中的问题。

那么关于问题2.我们在第二期继续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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