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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以识别功能形成为标志,商标是营销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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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以识别功能形成为标志,商标是营销的中心

商标是以识别功能形成为标志

商标首先是1个标记,在1个标记上是怎样产生财产的。关于财产的起源,马克思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1)“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这些话揭示了财产的起源与社会交往的关系,即财产权制度是对已然存在的社会交往方式的确认。商标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商标权为核心所建立起来的一项财产制度。商标法属于财产制度的范畴,是对已然存在的因商标而产生的商业交往方式的确认。以识别功能形成为标志:自发型商业交往方式的确立人类在产品或物上使用标记的历史久已有之。据记载,在公元前3500年前的古埃及曾有将陶工姓名标示在陶器上的要求;在英国,面包房和银匠有义务在自己的制品上标出记号西班牙游牧部落阶段,人们曾经使用烙印在自己的牲畜上作标记;我国西汉宣帝五凤年间留下的陶器有以“五凤”为标志的例子,战国阶段的铜器上可见到“工”、“冶师”等不同制作者的身份与名称。1)这些事实表明,在人类历史早期,人们在产品上使用标记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尽管将标记使用于产品上的历史很早就有了,但通过对商标历史的研究,尚无法将这一阶段的标记称之为“商标”,充其量只能称为“产品标记”。这是由于,当时的人们在产品上使用标记,与后来的经营者在商品上使用标记,两者在用途、旨趣上存在较大差别。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于产品之上使用标记,有的用以表明官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英国对陶工、面包师的标示要求;有的用以表明制品生产的时间,如以“五凤”为标志的陶器有的则作为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一种权利标识,如西班牙牧民在其牲畜上使用的烙印。这些使用于产品上的早期标记尽管用意各不相同,与今日的商标在含义上亦相去甚远,但如细加分析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1个共同之处是,都充当了标记使用者与别人进行社会交往的工具,成为沟通产品提供者与社会公众关系的桥梁。所不同的仅仅是这些标记在不同场合、不同阶段所要表达的语义不同,而这些表达的内涵自然受制于所处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等。

商标是营销的中心

我们能够从消费品这个历史悠久而又更新迅速的行业回顾商标管理的历史。商标管理大部分是从消费品行业中成长起来的,每1个商标管理者在他们工作的第1个适应期都会展现出类似“方向盘中心”的情况。简单地说,“方向盘中心”就是围绕“商标”这个词形成1个圆形,“商标这个词在中心,向外辐射出各种圆形。这样就形成了1个像车轮一样的形状。图1-1用一种图表的形式来看商标的所有功能,包含创造和销售商标。从图表中,我们能够得知整个公司不同部门的活动都是围绕着具体的商标展开的,同时这也暗示我们,每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都必须以商标为中心。随后,我们还应该探讨商标管理者的职责这样才能更清晰地明白商标经营究竟具有什么特点。当我们说以“商标为中心”时,这就传达着1个理念:商标的健康发展是事业成功的关键。当商标管理者无意间被调到市场部时,将会面对1个重要的问题:跟“谁”打交道?并且,由于不熟悉市场部的工作,在工作中不经意就会犯错。但假如仔细参考了上述表格后,将能够使得自己了解市场部的职责,并且在市场部的工作将会进展的非常顺当。但另方面,假如市场部不以商标为中心,而是以市场为中心时,则市场部的工作将可能遇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市场管理者或商标管理者必须的是内心力量和自我防御能力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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