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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分析介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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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分析介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风险防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分析介绍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含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时双方必须签订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合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含的内容(1)许可使用的商标以及申请注册证号;(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6)在使用许可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2.按照给合同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还应包含的内容(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商标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3)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条件;(4)违约责任;(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3.商标权主体发生转变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转变问题商标权主体发生转变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商标转让;二是注册商标人名义变更;三是商标主体消亡。一般而言,商标权发生移转或注册商标人名义发生变更均不影响商标权本身的存在:商标权主体即使消亡,假如不经过-定的时限、不经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其商标权仍然存在。由于商标许可使用是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行为,其行为一经发生就要受到保护,即使其中方当事人发生转变,并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成立和行为的延续。作为无形财产的商标权在这一点相当于有形财产发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在两种情形下,商标权主体发生转变,被许可人不得再继续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或冒充申请注册商行为:一是当事人另有特别的约定,如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二是许可使用合同本身有缺陷的,如超出有效期限、超出商品范围、自行改变商标内容等。4.商标权客体发生转变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商标权客体的转变主要指商标权的消亡或终止,包含三种形式:商标注销、商标撤销以及商标权自然终止。首先,分析一下商标权注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形,假如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主动注销的,应当事先同被许可人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注册商标人注销商标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如原申请注册商标进入公有领域,原被许可人能够作为未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反之,如被别人申请申请注册,原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否则可能构成冒充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或侵犯商标权行为。第二种情形,假如商标权是被动注销的,如申请注册人消亡而导致商标被注销等,被许可使用人假如确知该商标已经注销则不应当使用;假如被许可使用人不清楚该商标已经被注销,根据过错归责原则,能够不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分析一下商标撤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形,申请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申请注册商标视为自始即无效力,撤销决定对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具迫溯力。但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原注册商标人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假如原申请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则被许可使用人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形,3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假如原申请注册人存在,其应当通知被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假如原申请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或原申请注册人已经不存在,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知道该申请注册商标已经被撤销而继续使用,同样根据过错归责原则,能够不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商标权假如是自然终止,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使用人不得再作为申请注册商标去使用该商标。必须注意的是一些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侵犯商标权的表象,如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擅自开设品牌专卖店经营非法侵权商品等,权利人往往不认为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投诉到执法部门寻求行政解决。这类案件,必须执法部门准确予以判定,谨慎决定是否介入,否则可能吃力不讨好,甚至被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风险防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防范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1.商标许可的标的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容许被许可方在什么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即明确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志。2.商标许可方式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要结合商标具体情况、市场竞争程度、许可使用费高低等因素明确商标许可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3.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跨国公司进行商标许可时,要把全球市场区划为不同的区域,一般在1个区域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到其他区域进行制造销售使用。此外要约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及商标使用到期后是否能够继续使用的问题。4.商标许可费的支付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能够一次协商1个总数,也能够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以对方协商选择。提成的依据能够根据利润明确也可依据销售额明确。5.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怎样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如什么情况构成违约,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定要具体化,如违约金怎样计算,怎样支付,应采取什么补救手段等。假如笼统规定违约一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到时会因约定不明确使条款流于形式。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采取哪种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当然约定还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否则不生效。此外,其他一些与双方利益相关的问题也应予以约定,如被许可方是否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被许可方是否要对许可费的数目保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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