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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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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主要有许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为了指导当事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1997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商标(1997)39号文件,印发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许可使用的商标以及申请注册证号;②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③许可使用的期限;④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⑤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⑥在使用许可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一般来讲,这些条款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就该文件的效力来讲,这些条款应该是示范性的,即当事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假如缺少上述某些内容,应不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除了上述内容以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应当包含如下内容:①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②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③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等;④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⑤合同中止或解除条件;⑥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支付办法;⑦违约责任;⑧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⑨合同生效日期;⑩合同签约日期、地点?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盖章;?合同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牢牢把握对商品质量的控制。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别人使用商标即代表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而言,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以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资质。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1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尽心维护商标权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申请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申请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申请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假如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假如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监督商标使用不能放松。怎样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含:第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申请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

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第二、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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