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概念和分类
《中华人名共和国商标法》中明确涉及到“商标抢注”的条款是第31条,该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商标抢注”在法律上没有1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笔者认为,商标抢注主要是指:为获取经济利益,利用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将别人的在先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知名商品名称权)抢先申请注册商标,成为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商标抢注人在抢注时的意图是“获取非正当的经济利益”,而该利益的获取是建立在“损害别人的在先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商标抢注行为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的、危害经济秩序的“恶意”行为,是一种必须遏制和打击的行为。实践中,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1.将别人已经使用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申请注册。这种形式包含“将别人在国外申请注册或使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申请注册,待价而沽或自己使用”;2.将别人已经申请注册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不相同和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申请注册,其次向商标使用人高价出售或自己使用;3.将别人拥有的除商标权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包含但不限于著作权、外观设计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知名商品名称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其次待价而沽或自己使用。这种抢注包含了将名人的名字或其谐音、名人的肖像、社会热点和新兴事物(例如有人在“神州五号”和“神州六号”载人飞船上天后,将“神五神六”抢注为商标;有人将热播的电影“阿凡达”抢注为商标)等抢注为商标,其次通过媒体炒作,兜售这些商标,寻求高额利润;4.将外文商标的中译文或中文简称(包含外文商标所有人官方发布的中译文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中国的消费者自创的中文“昵称”,例如,中国消费者将“索尼爱立信”品牌的手机简称为“索爱”,将“英国足球超级联赛”简称为“英超”)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5.打“擦边球”。对知名商标进行刻意摹仿和修改后申请申请注册(例如,将“蜡笔小新”改为发音相同的“辣笔小新”,将“金鹰”改为字形类似的“全鹰”,将“格兰仕”颠倒顺序后改为“格仕兰”),将知名商标进行拆分申请,在实际使用中再将拆分的各部分组合起来使用;6.将专属于1个群体、1个民族或者1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中的内容以及地理名称或者原产地标志等抢注为商标;7.将别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或者别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申请注册为商号和域名,以此来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获取不当利益。
商标抢注的概念与分类
1.商标抢注的概念与危害1个辛辛苦苦打造的商标,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进行注册商标,结果被一些投机的机构或个人抢先申请注册,这种现象称为“商标抢注”(PreemptiveRegistrationofBrand)。一旦商标被别人抢注,那么以前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别人作嫁衣”,而商标真正的缔造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的商标沦落别人之手。一般被抢注的通常都是具有相当市场影响力的商标,而商标的背后是市场,失去了商标就等于失去了市场。这一打击可能是致命的。例如云南省著名商标999电池,2002年对老挝的出口销售额为140万美元,2003年对老拉的出口销售额为190万美元,004年对老挝的出口销售额超过300万美元,可是2005年由于商标在老挝被抢注,对老拟市场的出口几乎为零。假如不是由于商标被抢注,999电池2005年对老挝的出口销售额将超过400万美元。既然不能放弃原有的商标,企业就必须支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来处理商标的回收问题。这方面有大量案例,如:厦门惠尔康食品公司历经艰辛,花了10年时间来打官司收回“惠尔康”商标,幸运的是其凭借“中国驰名商标”的头衔获得了胜诉;而晋江“雅客”食品企业就没那么好运,该公司原先名称被广东一家企业先申请注册,后来由于价格问题未谈成商标收回事宜,该公司重新申请注册为今日的“雅客”。商标抢注不仅对创立商标的企业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并且从社会影响来看,还将破坏原有的商业信任体系,由于一旦抢注成功,此“商标”非彼商标。2.商标抢注的分类(1)根据抢注的机会区划由于注册商标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有其地域性和时效性限制,因此商标抢注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地域性抢注,是指尽管商标在境内申请注册了,但在境外没有申请注册而被境外机构或个人抢注(见链接资料13-3),如西门子在欧盟对Hisense(海信)的抢注;另一种是时效性抢注,是指商标受保护的时限到了,商标没有续展而被别人抢注,如大连市某私营企业因档案管理混乱在商标续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结果被南方一家企业提前申请申请注册了同名商标,该企业的销售量因此而严重受损。“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小型调研报告2005年7月中下句,中国商标研究院就“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课题展开小型调研。据统计,200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海外陂抢注的个案为34起,203年上升到52起,2004年跃至77起。本次调查,共向北京、天津,肯岛、泉州,重庆,柳州,上海、昆明、佛山、杭州,深圳、广州等12个城市163家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电话问卷调查,最后完成134份有效问卷,其中2002年25起、2003年41起、2004年68起。调查显示,过去3年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企业在海外被抢注,共减少出口金额147350万美元,所造成的各种损失7074万美元。据此估算,中国企业近3年因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共减少出口全额约22-25亿美元,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约为1.5~2亿美元。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呈现四大趋势:1.被海外经销商抢注呈上升趋势。如“志高”,“玉林”的商标分别被自已在印尼的经销商抢注,“牡丹”PEONY”商标被自已在荷兰的代理商于荷兰,瑞典、掷威、比利时、卢森堡等5国抢注,天津“狗不理”商标被自已在日本的合伙人抢注。在受访企业中,2002年被海外经销商抢注商标的中国企业有3家,2003年为4家,2004年为11家。2.1个公司抢注多个中国商标呈上升趋势。如“龙井茶”、“碧蝶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多个茶叶名称在韩国被同一茶商申请注册为商标,“冠生园”、“六必居”、“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中华老字号商标被同一家加拿大公司抢注,“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同一菲律宾商人抢注。3.1个商标在多个国家被抢注呈上升趋势。如“红星”二锅头酒在瑞典、爱尔兰、新西兰、美国等国家被同家英国公司抢注,“大白兔”商标在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美国和英国被抢注,“大宝”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同一名荷兰人抢注,“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欧洲18个国家抢注,“宗申”在印尼、伊明、阿根廷,西班牙、尼日利亚等国家被抢注。4.被抢注企业损失金额呈上升趋势。2002年被抢注商标的25家中国企业,出口金额减少19770万美元,平均每家减少790.80万美元;25家中国企业各种损失金额为965万美元,平均每家受损38.60万美元2003年41家中国企业出口金额减少38,430万美元,平均每家减少937,32万美元:41家中国企业各种损失全额为1876万美元,平均每家受损45.76万美元:2004年68家中国企业出口金额减少89150美元,平均每家减少131.03万美元;68家中国金业各种损失金额为4233万美无,平均每家受损62.25万美元。(2)根据抢注的对象区划现在,只要是有知名度的商标,假如还没申请注册都可能被抢注。这当中除了传统的商品、服务的商标之外,还包含人名,地名、栏目名、节日名、吉祥物名等等。例如,谢霆锋、莫文蔚、章子恰、赵本山等众多明星的名字被恶意申请注册成谐音的商标,南京著名景点“夫子庙”、“玄武湖”等遭南京外地的企业抢注,“中央一套”、“艺术人生”、“同一首歌”等电视栏目遭商家抢注,端午节、风水、祭孔大典等中国文化商标频频被韩国抢注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亚运会吉祥物盼盼”和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被企业或个人抢注等。抢注之风比比皆是,不一而足。网络域名抢注是商标抢注在网络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形式。由于网络普及是近几年的事因此许多企业尚未意识到域名被抢注的危害性。2005年以来,仅上海地区就有数十家知名企业CN域名遭到抢注,其中包含恒源祥、白猫、海狮、南极人、红双喜、三枪、美加净、六神等等而明星名字也同样“惨遭”抢注,如我国男子跳水世界冠军田亮的名字拼音就被人抢注了网络域名。(3)根据抢注的目的区划从抢注目的的角度来看,商标抢注主要有三种:(1)以变卖商标为目的的抢注,通过向商标原创者要挟来获取利润,如麦当劳花了800万美元买回网络域名:(2)以阻止企业进入市场为目的的抢注,如西门子对海信英文名称的抢注,使得海信在欧盟市场无法使用原有商标与西门子竞争;(3)以商标经营为目的的抢注,如前面所谈到的“惠尔康”个案中,福州惠尔康就以此为商标推出了一系列饮料和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