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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怎样进行商标审查,商标局怎样认定相同和类似商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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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怎样进行商标审查,商标局怎样认定相同和类似商品与服务

商标局怎样进行商标审查

商标标审查是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那么商标局是怎样进行商标审查的呢?下面企业易顾问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实行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包含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

形式审查是对注册商标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包含对注册商标申请人资格,注册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是否清晰、完备等的审查,即书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申请注册条件的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1个拒绝注册商标的绝对理由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律禁用条款;二是拒绝注册商标的相对理由审查,主要是审查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冲突,也称为新颖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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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怎样认定相同和类似商品与服务

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除了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外,还不得与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主要是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驳回注册商标申请的另1个因素,通常,这个因素也称为“驳回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对理由”。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与服务是否为同一种,是否类似,是商标局决定是否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商标审查人员根据《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的原则规定和通过审查建立起来的标准,主观判断商标间的相同或近似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相同或类似。注册商标申请与在先商标权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同一种商品(服务)本条中的“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或者名称尽管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所谓“名称”,是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注册商标工作中对商品使用的名称,一般即《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定的商品名称。所谓“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例如,国内有多家厂商在生产一种以计算机软件控制的,能教少年儿童看图识字、唱歌的产品。有的厂商将这种产品命名为“儿童早教机”,有的厂商将这种产品命名为“儿童早期用视听教学仪器”,除此之外还有“电脑发声图书阅读器”、“电子字典”等称谓。尽管名称不同,但从产品的结构、性能、用途和销售渠道看,其实是同一种产品。也就是说认定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于商品品名是否相同,但即使商品品名完全不同,如其实用性能及范围相同也可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在审查程序中,商标审查员主要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是否构成同一种商品进行判定,而在商标专用权保护过程中,对于何谓同一种商品,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为基准,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商品的分类作出综合判断,分类表并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只是重要的参考标准。(二)类似商品(服务)类似商品(服务)是指在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的商品(服务),如裤子与衣服、二极管与三极管、医疗护理与医疗按摩、晚礼服出租与服装出租;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因其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功能而不一定类似,如第三类的化妆品与牙膏,第五类的人用药品与农药等;不同类别的商品之间可能因其相同的用途、相同的功能而可能类似,如第五类的医用营养品与第三十类的非医用营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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