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迎来重击,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之法律适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迎来重击,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之法律适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迎来重击,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之法律适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迎来重击,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之法律适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迎来重击,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之法律适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迎来重击,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之法律适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迎来重击

来源:江苏经济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说“不”,不仅在整个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中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予以明确规制,并且明确对该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重点精准打击。随着注册商标周期缩短、申请注册费用降低,注册商标更为便捷。但与此同时,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问题也频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今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这次修订共涉及六个条款,其中四条都是针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为打击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直接、明确、可操作的依据。”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的周婷对记者说。据介绍,修改后的《商标法》在申请阶段就对恶意申请注册进行严防死守,明确商标使用义务,第四条第一款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在审查阶段对该行为进行源头把控。在公告阶段又进行围追堵截,规定任何人认为存在恶意抢注行为的,都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哪怕在商标成功获得申请注册之后,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仍有可能被宣告无效——一方面,商标局发现存在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时,可直接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另一方面,其他单位和个人也能够以恶意申请注册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将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新增加的这两个条款实质上赋予了《商标法》第四条‘绝对条款’效力。”一位法律界人士标明,《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第四条的适用很可能迎来爆发式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商标法》明确的责任主体既包含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含中介服务机构。如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义务,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正如‘房子是用于住的,不是用于炒的’一样,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不是用于囤积买卖的。规范申请,用心经营,方是正道。”周婷强调说。

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之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所指的一般是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仅有具备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具体法律规则才能直接适用于案件的裁判中。⑩在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涉及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类型化的具体条款主要有:第13条、第15条、第30条以及第32条。具体而言,《商标法》第13条是关于抢注驰名商标行为的规定,《商标法》第15条是有关基于特殊关系的抢注行为的规定,《商标法》第30条是关于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抢注已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规定,《商标法》第32条是关于损害别人在先权益的抢注行为的规定。《商标法》的上述法条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因而能够直接对典型的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予以规制。

二)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一般条款之适用

诚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具体条款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但其不足在于无法穷尽实践中所有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也无法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种类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一般条款能够弥补具体条款的不足,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提供另一有效解决途径。在《商标法》中,涉及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一般条款是第7条和第44条第1款。《商标法》第7条(以下称之为诚实信用条款)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所有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循该原则,注册商标同样如此。诚实信用条款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个体利益,本质上属于私益。在《商标法》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法律体系中,诚实信用条款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起兜底作用。《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以下称之为不正当申请注册条款)是关于商标禁止申请注册绝对事由的规定,其中的“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涵盖了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不正当申请注册条款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本质上属于公益。在《商标法》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法律体系中,基于不正当申请注册条款的开放性,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起兜底作用。商标“恶意申请注册”一般条款的适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具体条款的适用应该优先于一般条款,以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具体而言,具体条款具有优先适用性,在能够适用具体条款的情况下,不得援引一般条款。除此以外,诚实信用条款与不正当申请注册条款所保护的客体并不相同,在适用一般条款前必须判断相关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所损害利益的性质。以前文所提及的“非以使用为目的而进行大规模申请注册”和“抢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知名人物姓名”为例,由于上述行为没有具体的条款予以规制,因而得以适用一般条款,加之其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该适用不正当申请注册条款。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