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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商标不再使用怎么处理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的流程(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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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商标不再使用怎么处理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的流程(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

商标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理由都有什么?

我国是实行注册商标制的国家,即除了驰名商标之外,通常情况下仅有通过申请注册才能获得商标权。《商标法》容许经营者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在一定条件下排斥别人对近似或相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在对注册商标持开放态度的同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有着多年办理欧盟注册商标、美国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等丰富经验的亚佳智产从《商标法》了解到规定不予申请注册的情形,可分为“不予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和“不予申请注册的相对理由”。

一、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 “不予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申请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绝对不能以申请注册

标志不具备显著性。标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备的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不能被称为商标,更不能获得注册商标。

三维标志具备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申请注册。这反映了商标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理。

标志的内容或申请注册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欲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在文字、图形等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其进行申请注册的行为也不能采用有损公共利益的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否则不予申请注册。

二、不予以申请注册的相对理由: “不予申请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申请注册会导致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不能申请注册。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能申请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能申请注册

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人文因素或自然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假如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而商品又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标识的地区,往往会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别人已有一定影响的未申请注册商标。二零零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据此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与别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申请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近似或相同。一旦商标合法申请注册,申请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能够排斥别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近似或相同的标志。而别人自然也不能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会产生两个相互冲突的商标权,损害在先申请注册人的利益,也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与别人驰名商标近似或相同。根据驰名商标的特殊性质,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高水平保护。对于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假如别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该驰名商标而来的,并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假如别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复制或翻译该驰名商标的,并且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

侵犯别人的其他在先权益。别人的其他在先权益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别人已经取得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等权益。假如擅自将别人的美术作品或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作为商标图案或形状,或将别人具备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文字,那么该商标一经使用即可能侵犯别人的在先权益,因此不应获得申请注册。

商标不再使用怎么处理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的流程

商标不再使用怎么处理?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的流程!

注册商标是获取商标的阶段,而商标注销是商标消亡的阶段,大部分企业对注册商标都有一定的认识,可是对商标注销较为陌生,认为不使用商标就能够放置不管了,或者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就无忧了,不会面临被注销的风险。小编往期文章详细介绍了怎样申请商标,现在则是介绍怎样申请注销商标?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注册商标人本人、或者别人的申请,将申请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主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能够全部注销,也能够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资格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注册商标证》。

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申请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注册商标证》,并予以公告。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申请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销申请。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注册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州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邮编:510014咨询电话:020-83772305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邮编:200235咨询电话:021-23521800-0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邮编:400023咨询电话:023-65854191,65854187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邮编:250000咨询电话:0531-89700542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邮编:450046咨询电话:0371-88905323

3.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4.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商标大厅办理。

商标局注册商标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注销的书件格式

注销的文件格式仅有一种,即《商标注销申请书》。

四、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注册商标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4)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电子申请无需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代表人以及他共有人均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且均应在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4)申请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能够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5)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申请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A.异议、不予申请注册复审及诉讼中的商标

B.已经过期、失效的申请注册商标

C.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

五、常见问题

1.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注册商标证》应依法交回;注册商标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申请注册的,重新核发《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组织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注销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注册商标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注销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以前,能够申请撤回。

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假如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注册商标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注销商标是指商标局将已申请注册商标全部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被注销就代表着该商标权的消亡。商标的部分注销就是说,将注销这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申请注册,注销手续完成后,这件商标就不能够再使用于被注销掉的商品上。及时注销无使用价值的商标,能为别人提供新的申请注册机会,不浪费商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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