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四大阶段中的10个知识产权管理要点
企业并购四大阶段中的10个知识产权管理要点!
企业并购通常要经历尽职调查、价值评估、谈判签约和整合4个阶段。
那么,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必须进行什么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工作呢,本文和大家一起来总结一下:
尽职调查
1、调查内容
尽职调查主要是对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类型与法律状态的调查。
就专利而言,并购企业必须了解目标企业的专利技术与自己产品的适用性与兼容性,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目标企业专利技术现状和在同行业竞争者中的地位;
就商标而言,必须评估目标企业的商标形象与品牌资产价值,以决定并购后目标企业商标的走向,进而在并购整合时制定新的商标战略。
就著作权而言,必须查清目标企业现有著作权的情况,包含许可、转让等利用情况。
若目标企业是软件类型的高科技企业,著作权调查尤为重要。
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涉及:
专利、商标、商号、企业名称、著作权、商业秘密、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新品种权、与企业相关的企业域名、核心技术、企业投资的知识产权等。
2、调查重点
(1)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
为了保障企业并购目标的实现, 并购企业一方面必须对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
另一方面则能够向目标企业提出对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无争议性的保证与承诺,并纳入并购协议中, 以保证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处于有利地位。
在明确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属时,必须查看目标企业的资料包含:
A、企业的基本信息,包含: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商业运作模式;
B、企业知识产权登记清单,包含:目标企业所有、与别人共有以及仅有使用权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证书、使用许可证资质、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C、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D、过去或者现在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以及行政机关的相关文书;
E、目标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F、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东会(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要会议的记录;
G、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名单、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名单及委托合同;等。
(2)权利的期限、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无第三人侵权、权利保护的范围。
(3)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出口交易的管制。
3、调查步骤
A、签订保密协议,制定公开日程表,有计划有主次地逐步公开;
B、与被收购方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讲解收购情况和尽调目的;
C、制定收购的基本框架,签订意向书,开始尽调;
D、组建尽调团队:律师、商标、专利代理人、技术人员;
E、向被并购方发送资料清单;
F、审核书面资料后进行实地考察;
G、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呈报给收购方。
假如并购对象是企业集团中的1个成员公司;则要十分关注其与控股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知识产权资产混同的情况,并力争在尽职调查阶段厘清产权关系。
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因此,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估值的情况下,应谨慎考虑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法律因素与市场因素。
1、法律因素
(1)专利权考虑的法律因素有:
专利权的法律状况、权利状况与保护范围;
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和独创性;
专利保护的时间性和地域性;
专利权的风险。
(2)商标权考虑的法律因素有:
商标是否已经核准申请注册、是否为驰名商标;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与有效期限;
商标的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
商标是否涉及诉讼以以及他争议。
(3)著作权考虑的法律因素:
作品的类型、登记状况和有效期限;
著作权的收益方式与可替代性。
2、市场因素
市场因素有4个方面:
过去交易情况。
知识产权的现状。
知识产权的前景。
所处市场的广度及开发情况。
3、评估的基本方法
国际通用的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整合阶段
在整合阶段,必须考虑的问题是怎样消化收购过来的知识产权。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整合思路,下面将分类陈述:
1、专利整合
(1)研发团队的整合
成功实例:联想并购IBM全球PC业务之后,把全球的专利放在了1个研发的大团队之下。
首先这个团队直接向公司CEO和董事会汇报,级别上非常高。
第二,保持研发团队相对独立。联想并购后保持着美国团队和日本团队的相对独立性。这是保持它的品牌以及它的运作独立性的1个很重要的方面。
(2)专利技术的整合
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大多属于同一行业,这样在专利产品的构成上大都会存在交叉或者重叠现象,并购后权利主体得到了统一,维持多余的专利已属多余。
通过对企业所有专利的比较分析,制定本企业统一的专利保护体系,剔除对企业发展意义不大、专利年限行将届满的专利,为企业节约知识产权的管理成本。
2、商标整合
企业并购完成后根据品牌战略必须对商标进行挑选,一方面对不再必须的商标进行注销,从而节约商标管理的费用;
另一方必须对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市场潜力重新评估,从而决定是否对原有品牌进行重新定位。
(1)品牌替换,使用优势商标。
收购方有时选择冷冻目标企业的品牌,目的是将竞争对手消灭。
当强势企业力图消灭弱势企业时,常用的就是“把品牌吃掉的战略模式。
上世纪末,我国软饮料市场上演的“水淹七军现象便是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为了占领中国市场而将四川的天府可乐、北京的北冰洋、上海的正广和等七个本土品牌收归旗下。
(2)品牌保留,收购方作为股东和品牌的担保者。
收购方利用自身的品牌优势给目标企业的品牌增添了优势和可信度,目标企业的品牌地位将会提高。
成功案例
欧莱雅收购小护士后,小护士商标继续使用,其对小护士品牌的保护不仅由于该品牌在追求自然美的年轻消费者中拥有极高的市场认知度,还在于它多年来积累的遍布全国三四级县市的逾10万家销售渠道。
同时,欧莱雅也通过卡尼尔研究中心,从技术上为小护士品牌注入新的活力。
并购中必须注意的其他问题
1、双方知识产权的交割
并购交易双方必须考虑在转让过渡期内,怎样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此期间内能够顺当享受和执行该等知识产权。
2、并购方做好交易后续工作
假如申请和登记了若干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就要存档。
对未登记标志、已有著作权的资料和可申请专利的发明进行登记;
马上摘录续展和其他申请的到期日,以便不错过任何申请日期;
记录各项知识产权的缴费、续费日,不因欠费导致权利失效。
实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必须精细化、系统化作业,但企业要落地推进,开展起来并不容易。
企业不申请注册商标的缺点在哪
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可是1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申请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能够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一旦别人将该商标抢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仅有通过注册商标取得,而申请注册商标,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1个未申请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1个企业使用1个商标多久,假如它没有将该注册商标,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