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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前瞻性与对消费生活的引导,品牌的社会保护

  
很多企业对品牌的前瞻性与对消费生活的引导,品牌的社会保护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品牌的前瞻性与对消费生活的引导,品牌的社会保护,希望大家能对品牌的前瞻性与对消费生活的引导,品牌的社会保护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品牌的前瞻性与对消费生活的引导,品牌的社会保护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品牌的前瞻性与对消费生活的引导,品牌的社会保护

品牌的前瞻性与对消费生活的引导

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眼光、生产市场目标与实施的方法,品牌企业自身只是一部更大型的机器,必须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经营、管理前瞻性。经营管理决策除了了解专业之外,更要时时以创新精神,开发、调整、产品研发、性能结构设计与开拓市场,而不是被动地跟着别人与市场跑随大只靠大把花钱做广告的企业是缺乏智慧、低能的,炒作出的只能是泡沫生命力不会长久。好的品牌产品毫无疑问具有突出或超常的品质一一研发、设计,性能,生产的科技含量,资料、品质的优越性,市场定位的准确性、周到消费服务。在此基础上,前瞻性会对公司产品的开发、市场消费需求,做出科学的符合经济规律的预见性判断与决策,从提出新观念到生产出具有超前设计性能的产品,无疑是对消费与市场起到了引导与涵养作用,也会为改善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既实现了获取利益,又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应有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贡献。市场如水,只钓鱼不放养,只放养不投食不成,还要定期补水、换水、维护,这不仅是单一企业要做的,也是行业、产业、企业及全社会所有企业都要共同维护的生存发展的准则。

品牌的社会保护

品牌保护不仅是企业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情,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必须把全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这包含传媒的保护、政府的保护、消费者的保护以及社会团体的保护等众多力量。(1)传媒对品牌的保护。新闻媒体是群众和政府的喉舌,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13亿人中,每天有8亿人看电视,6亿人听广播,全国人均拥有3~5册图书、2.06册杂志,每千人每天拥有66份报纸,这些都是社会传媒制造舆论的基础,难怪有人形象地把媒介传播称为是操纵品牌的无形之手。1992年1月到6月,由大众传播媒介牵头,一些社会团体参与、政府作为后盾支持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震动全国,各地传媒对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大量曝光,宣传知名品牌正品,全国最权威的传媒同时大规模地对某一假冒伪劣现象曝光,让它不能再公开在全国市场上生存下去。这种舆论监督的威力在1992年达到了顶峰。各地经销商对假冒伪劣产品纷纷退货,消费者开始高度警觉,11个国家委、部、局联合召开部长级紧急会议,协商怎样对“中国质量万里行”曝光的17个重点问题进行整顿。“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告诉我们,舆论传媒的力量对企业品牌有显著的保护作用,也能促进品牌的生长、发育和不断壮大。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规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假冒行为,一经曝光就会无处藏身。近些年,每一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这天,全国的各类大小媒体齐心协力共同曝光假冒伪劣产品,而各媒体几乎每天都在为品牌的正常健康发展起着防火墙的作用。(2)政府对品牌的保护。在中国,目前各级政府都十分关注品牌事业的发展。中央许多领导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质量兴国,创造知名品牌,以众多的中国知名品牌迅速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许多省市政府也开始组织实施品牌战略。能够讲,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品牌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制定政策、规划、纲要,提倡品牌保护战略。首先要在政策、规划、纲要上积极提倡鼓励和推动品牌保护,贯彻质量兴国的方针,营造整体大环境。我国政府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制定了“质量第一”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更是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政策、纲要、规划。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推动企业名牌产品的若干意见》等,各级地方政策也制定了有关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名牌战略的各项措施,从而加大了对品牌保护的力度。第二,组织开展创名牌活动,推动知名品牌战略。政府能够有效地利用宏观政策和宏观管理的职能优势,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展创名牌的活动,总结名优企业创名牌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使名牌之花开得更盛,从而推动名牌战略更好地实施。第三,为企业品牌创造良好的环境。尽管政府机关不能越俎代庖,替企业经营者实施品牌战略,但却能够在政府容许的范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支持,协助企业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第四,加大打假力度,全面保护品牌。政府以及有关职能主管部门是行政执法的责任承担者,是打假战场上的第一线主力部队。商务部将加强品牌保护商务部近日印发《(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于2007年3月20日标明,申请评定商务领域品牌应具备5项条件,包含:一、申请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二、申请的品牌应当在中国境内创立,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且商标第一申请注册地为中国;三、申请的品牌应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销售总收入和品牌盈利能力居本行业前列;五、申请品牌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及申请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马秀红标明,第五项为附加条件,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她指出,商务领域品牌评定工作将遵循市场导向、不增加企业负担和科学、公正、客观和择优原则。据悉,商务部在授予入选企业品牌称号的同时,也授予其相应的品牌标识使用权。《办法))规定,该品牌标识属商务部所有,企业可在获得品牌称号的产品、服务以及包装、装潢、说明书等有关资料中使用。(3)消费者对品牌的保护。,。大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最大受害者。近些年,由于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造成身体伤害、心理伤害以及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面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大肆蔓延,消费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武器,依法进行斗争i绝不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品牌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王海现象”说明,不管王海l"IJ失w假买假的目的怎样,但仅就敢于跟假冒伪劣产品做斗争这一点来讲,是绝对正确的,也是广大消费者开始觉醒的标志。我们的消费者就要人人成为打假先锋,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品牌在其发展过程当中的每1个阶段,都必须企业品牌经营者、社会、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必须精心地保护。因此说,品牌保护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工作,它绝不是短期内就能够轻易解决的。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日,品牌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化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作为企业要想成功地塑造品牌、做好品牌防护工作就必须能够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将其当作社会系统工程来做,才会获得品牌经营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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