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近代中式商标配外文,近年商标诉讼环境的转变

  
很多企业对近代中式商标配外文,近年商标诉讼环境的转变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近代中式商标配外文,近年商标诉讼环境的转变,希望大家能对近代中式商标配外文,近年商标诉讼环境的转变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近代中式商标配外文,近年商标诉讼环境的转变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近代中式商标配外文,近年商标诉讼环境的转变

近代中式商标配外文

中式图像配以英文(或拼音)标注这种情况在中国近代商标中比较常见,许多产品都在标注中文名称的同时,又加注英文或拼音字母,以此吸引更多的外籍消费者。同时,也能够使自己的产品更具“国际性”,更加现代和时髦。一般而言,英文标识多位于图像的上下部分,紧邻中文标识,作为一种额外的附加或意义上的注解。从这种中式西化的设计模式中,我们似乎也能够读出弥漫于当时社会的一种较普遍的审美情趣——西方的便等同于现代的,外来的便是先进的。这与当时社会的崇洋风气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络。在中国近代商标中出现的拉丁字母并非都是英文同义词汇的直译,其中还有许多新式的字母组合,这是对中文汉字的音译形式,也即以拉丁字母读音标明中文发音。例如,上海梅林罐头食品公司的字母标识为“MALING”,上海成大染厂的字母标识为“CHENGDAHDYEINGFACTORY”,上海康福皮鞋店的外文标识为“KUMFORT”……此种类型的字母音译形式还有多种,尤其至20世纪30年代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当时的文章中多夹杂大量英文单词和字母,此种现象与整个社会的西化风潮有很大关系,同时还有赖于几位文化先锋者的推波助澜。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便是“五四阶段的新文化运动和20世纪30年代的拉丁化新文字运动。1918年4月15日,《新青年》第4卷第4号中刊载了钱玄同致陈独秀,及陈独秀复信和胡适跋,信中论及中国文字对于新文化传播的种种不便,并提出“欲使中国不亡,欲使中国民族为20世纪文明之民族,必为废孔学,灭道教为根本之解决,而废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汉文,尤为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张岱年,敏泽,1999)这封信直接引出的是场汉字革命和罗马字运动,这一运动尽管最终没能走出知识分子的圈子,但为后来的拉丁化新文字运动打下基础为中西文化之间的交流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而这一运动的直接反映也突出地表现在20世纪初期的各类商业宣传品种中,商标应为其中较典型的一类。

近年商标诉讼环境的转变

1政策转变2018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我国将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让知识产权为创新保驾护航。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商标法》把法定赔偿从三百万元提升到了五百万元,惩罚性赔偿的赔偿倍数从最高三倍提高到最高五倍。有学者标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将使知识产权人能够更好地利用诉讼维权。2现实转变与国家政策相呼应,近年我国法院对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判赔力度加大了许多,屡有高额判赔震动人心。佛山中院2017年裁判的、2018年最终被最高院维持的海天诉海纳百川有限责任公司、王付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赔200万元;2018年佛山中院二审的无锡小天鹅诉广东双凤电器一案判赔350万元;北京高院2019年8月5日复审的“微信食品”案的判赔数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00万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人)赔偿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含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这是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权的重要规定。与以往相比,法院认定“合理开支”也越来越大胆,以往法院愿意认定的律师费一般很少,可是现在只要是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存在的合理的开支,法院一般都予以支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