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将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将注册商标到海外(怎么申请商标)

  
很多企业对将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将注册商标到海外(怎么申请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将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将注册商标到海外(怎么申请商标),希望大家能对将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将注册商标到海外(怎么申请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将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将注册商标到海外(怎么申请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将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将注册商标到海外(怎么申请商标)

将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的情形

按照民法规定,公民有权将自己的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申请注册,但前提条件是不得损害别人合法权利。1.将自己或别人姓名作为商标当事人有权将自己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或者在取得姓名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姓名权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和使用,但不得损害第三人已有的合法权利,包含在先的商标权与姓名权。将姓名用作商标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也有其久远的历史渊源。如“中华老字号”中的一些字号,就是一些开山鼻祖的姓名,同时也是商标或店招。有些商标则是借助历史人物的显赫名声来使用的。譬如,使用在对外汉语教学、培训上的“孔子学院”商标;使用在与建筑有关商品上的“鲁班”商标;使用在药品上的华佗”、“张仲景”、“李时珍”、“雷允上”、“季德胜”商标;使用在眼镜上的“吴良材”商标;使用在餐厅饭店、观光旅游上的“沈万三”商标;使用在纺织品上的“黄道婆”商标;使用在服装制作上的“李顺昌”商标等。即使在当代制造业方面,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许多成功企业的商标也是以创业者的姓名来命名的。臂如,使用在运动器材及服装上的“李宁”商标;使用在调味品上的“王守义”商标;使用在调味品及豆豉上的“陶华碧老干妈”商标;使用在面食制品上的“陈克明”商标等。在国外,如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的“奔驰”牌汽车,其商标为其创始人Benz(本茨)、“登喜路”牌香烟的人名为DUNHILL、“皮尔?卡丹”服装的人名为PI-ERRECADⅠN、“松下”电器的创始人为松下幸之助、“飞利浦”电子的人名为PHIP、“丰田”汽车创始人的家族姓氏为丰田等。2.将历史人物或者当代名人姓名作为商标(1)以古代历史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以古代著名历史人物的姓名,如古代伟人、帝王将相、能工巧匠的姓名、别称作为商标已是屡见不鲜的了。如上述例证中的“鲁班”、“华佗”、“扁鹊”、“李时珍”、“张仲景”商标等。这类姓名商标,因历史久远,而与后裔的人身关联已含糊不清,联络也不再紧密,既不存在姓名权问题,也不存在对其后裔产生不良影响的所谓人身权问题。可是,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受到禁止,假如将“孔明”、“岳飞”等民族英雄的名字用于“卫生洁具”等商品上,可能会因有不良影响而被禁止申请注册。所谓不良影响主要是指贬低正面历史人物的良好社会形象或者不当地抬高某些历史反面人物的形象以及所产生的类似的实际效果。(2)以近现代历史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以近现代历史人物的姓名作为商标的,因这类姓名的人和事恍惚如昨,近在眼前,历历在目,与其后裔的人身联络比较紧密,尽管不存在姓名权,可是其使用可能会对其后裔产生不良影响,故可能会在禁止申请注册之列。不良影响包含两种情况,其一,公众认为提供的商品与该历史人物的后裔有关,不当地利用了历史名人的信誉;其二,商品质量的优劣会影响到历史人物或者其后裔的声誉。如使用在“教育”、“教学”、“资料处理信息”等服务类以及他商品类的“中正”商标,因“中正”系原国民党领导人蒋介石的字,而被商标局以其有不良影响驳回其申请。但同时,有些申请商标却是予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如使用在“金属纪念章”、“食品包装机”、“内燃机配件”、“充电器”等商品上的“中正”申请注册商标。这也是让人感到困惑的地方。(3)以笔名或别名作为商标些作家或者其他文艺工作者,常常在作品中使用笔名或别名,久而久之,这此笔名或别名已为公众熟悉,以至于逐渐取代其原来的真实姓名。人们对于其笔名反而比真实姓名更加熟悉。例如,鲁迅的真实姓名是“周树人”,而沈雁冰的笔名是“茅盾”。由于这些笔名已经事实上成为这些作家的名称因而,如同其真实姓名一样,作家享有相应的姓名权。对于这些名称的保护也应当参照上述原则办理。在理论上,人们对于人去逝后是否还有姓名权有不同的认识。由于,姓名权具有人身依附特征,随着生命的消失,姓名权也应当随之消失。可是,假如姓名权也包含名誉权,则名誉权不会随生命的消失而消失,仍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名誉权是否能够继承则值得商榷,毕竟名誉权属于人身权,与署名权等人身权类似,它不同于能够继承的财产权,也是无法继承的,但能够由其后人主张和保护其名誉权,也能够由任何第三人来代为行使,以使其名誉权不受损害。(4)禁止将历任或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历任或现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属于产生不良影响的范畴,禁止使用和申请注册。如1998年,江西省宜春市某生产白酒的私营企业,在其酒瓶瓶贴上除使用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外,还印有“江泽名酒”和“茅泽冬酒的字样,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的谐音相同,在任何商品上的这一使用行为,都具有不良政治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而受到严肃查处。

将注册商标到海外

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市场是全球性的。商标是使公司能够在广阔的全球市场中获得即时认可的宝贵工具。商标通过为顾客提供可立即识别的名称,徽标,短语或其他品牌机制来区分公司以及产品,并为您提供保护品牌身份的权利。假如您打算在国外开展业务,则外国注册商标可能适合您的业务。找出在海外保护商标所需的条件。1)美国阶段假如您从未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您的商标在美国申请注册,则必须同时提交美国申请和在其他国家/地区寻求保护的另一申请,称为国际TEAS表格。假如您拥有在美国申请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那么您将根据您的美国申请或申请注册提交国际申请(称为国际TEAS表格),您能够跳过申请美国保护的部分,仅提交国际TEAS表格。其次,您必须向USPTO支付“认证”费用,该费用只是要求USPTO明确您的应用程序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请参见37CFR§7.11(a))。-以及您要寻求保护的所有国家/地区的申请费。(即使您的申请被拒绝认证,您的USPTO认证费用也不可退还。)2)国际阶段在进入美国阶段之后(并假设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您的申请进行了认证),您的申请从该局前往瑞士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进行WIPO认证,其次在WIPO公报中公布(也称为“国际公告”),此时您的国际费用不予退还。3)国家阶段假如您的申请通过了WIPO召集,那么它将前往您寻求保护的所有国家,并分别由这些国家的法律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可供您使用的国家[pdf]是称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条约的所有成员。假如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局对您的商标进行了任何诉讼(例如异议),则您可能必须在某些或所有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家/地区雇用外国律师。在您的马德里申请中指定的国家/地区,在WIPO批准后的18个月内,将最终对您的申请采取行动-授予或拒绝您的申请注册。假如您在WIPO收到有关该应用程序的发布通知后的18个月内未收到该国家的接受或拒绝的通知,则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您的商标将被视为已被该国家接受,并自动申请注册。与美国一样,申请注册有效期为10年,之后能够续订。4)一些重要的考虑因素在使用《马德里议定书》以前,必须考虑一些事项。首先,假如您已向USPTO申请了特定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且在提交国际TEAS表格以前该申请已被拒绝,则您不能将其用作马德里申请的基础。其次,您必须考虑通常所说的“中央攻击”-假如商标在申请注册后的前五(5)年内在美国遭到成功攻击,则您将失去在每个国家/地区与美国相同的权利您的马德里申请所引用的内容。即使在这5年内在美国开始对您的商标提起诉讼,但这也不会导致权利丧失,直到5年后才是事实。第三,您应该注意,与美国不同,大多数其他国家/地区都以“先申请”为基础申请注册商标,而不是“先使用”为基础。因此,即使您是第1个在美国(甚至在国外)使用商标的人,也可能会输给已经申请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人:苹果的1个教科书实例就是无法申请注册该商标。“iPad”在中国。还有其他必须考虑的因素-考虑使用马德里的申请人应该熟悉USPTO网站以及上面的WIPO链接中的一些基本信息。通常,能够将您的国际TEAS表格和《马德里议定书》视为容许您飞出美国的护照,可是对于您是否能够进入和停留在美国,各国将拥有最终决定权。当在国外寻求保护您的商标时,马德里是降低您的成本的好方法(时间和金钱方面)。在冒险以前,请确保您了解流程以及利弊。了解的越多,遇到的惊喜越少,您将从此强大的机制中受益越多。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