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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什么,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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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什么,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什么

其实监察机关对保护知识产权并没有义务和权利进行保护。通常保护知识产权必须由个人和民众以及一些媒体来让他们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产生相关关系。从而建立起一套自律的规定。>

一、检察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什么?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主动性。

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漠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知识是有价和有偿的,对于知识创造者注重个性发挥,鼓励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但当前我国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别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我国的立法进程与国民意识的提高存在脱节。此外,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公民对这种无形财产归属与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待有形财产那样有1个直观的感觉。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

许多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在国际领域,跨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中国申请大量专利,其次利用手中的专利大棒压制、排斥和打击我国企业。同时其利用对“标准化”的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还有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么没有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产业化,要么本身商标在国外企业被抢注。而在国内,许多企业不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积累自主知识产权,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价格战上,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到最后在价格上无利可图时,就很难摆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

造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存在历史原因。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部分都是“强迫性学习”的产物。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存在的环境。除此之外,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强制推行的结果,并没有使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切身的体会和积极的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进

首先,知识产权执法效果还不甚理想。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和软肋。为此,我国应该建立1个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

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散、冲突、缺乏统一性的问题。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不断涌现,许多无形财产已经超出了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涵盖的范围。在这方面,我国立法尚显滞后。

再次,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缺乏1个清晰的定位。这种对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响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面临国际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亟须完善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提前意识到这一点的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维护其利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热点所在。

因此,我国要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制度,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保护还任重道远。

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比较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首先,各级政府应按照依法制国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须,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含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及时准确的兑现。

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积极扶持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

三是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还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机制。

其次,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要自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将技术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转化成经济效益。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中国企业能够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

最后,全社会要进1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彻底纠正那种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鉴定,发表论文、申请评奖,而轻视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做法,把科技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我国做的还有所不足,可是到现在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部分还是在媒体和民众。执法机构和检察院应该起到1个宣传的作用。所有要自身对保护知识产权有意识才能够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更好,不会被别人侵权。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的保护是对知识产权会按照司法途径进行保护,权利人能够依法对侵权人提出刑事或者民事的诉讼,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一、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

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的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比较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比各有优缺点:

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专属性,效力的终级性,公平优先性及规范性,注重对权利人的赔偿等优点,司法保护通常是被动的保护。

行政保护具有应变性,可转授性,效力的先定性,效率优先性及成本小,速度快,能迅速恢复当事人的权利等优点,行政保护通常是主动的保护。

司法保护的优点就是行政保护的缺点,行政保护的优点就是司法保护的缺点。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

一方面,从微观角度看,它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知识产权所有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手段;另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看,它能够提高科学研究成果的潜在收益,是鼓励企业和研究人员在创新上加大投入,构建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他作品的;

(二)出版别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别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容许别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容许别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作为个人的脑力劳动成果,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国家通过法律的途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保障,假如权利人发现别人有侵犯个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是能够依法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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