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一般需要备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备案?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备案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流通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早在一九九1年就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一九九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实施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更具有可操作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登记部门的文件记载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假如发生软件著作权的纠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利于诉讼程序中对软件著作权进行鉴别和对权利归属的推定,有利于调查取证。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继承者、受让者。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能够直接到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或者软件著作权人之一是外国人时,应当按照该外国人所属国家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例或者共同缔结的双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软件著作权备案要什么资料
假如要申请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当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该软件的鉴别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二份,同时还应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个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提交个人个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时,提交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二)假如在申请登记时,申请人签订有关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还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该书面协议。
(三)假如申请人利用别人的软件而开发的软件修改本或合成软件是经原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应当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书或者授权书。
(四)软件著作权的权利继承者、权利受让者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权利继承证明文件和权利受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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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谁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谁的
企业易知产专利--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谁的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定制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定制,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能够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能够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别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企业易知产专利--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定制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以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软件著作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由于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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