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须知以及常见问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须知以及常见问题!
二、申请须知
1、申请人能够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能够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络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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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限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问题作了特别说明。
一、《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1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二、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能够请求顺延期限。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别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别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对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经作者授权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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