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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驰名商标在中国怎样保护,国外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怎样运作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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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驰名商标在中国怎样保护,国外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怎样运作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国外驰名商标在中国怎样保护

在中国已有多起对未申请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范例,如商标局曾应意大利费列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费列罗公司)的申请,撤销了张家港市乳品一厂抢先申请注册在相同商品(巧克力)上的“金莎及图”商标。费列罗公司是世界四大巧克力生产厂商之一,其“FERREOROCHER及图”商标在世界上(包含中国)有较高知名度。1986年,该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其产品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金莎”中文字样及图形,但没有申请注册。张家港市乳品一厂于1992年将“金莎及图”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糖果”商品上抢先申请注册。商标局认为,费列罗公司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该商标被别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与误认,依据《巴黎公约》,张家港市乳品一厂的“金莎及图”商标不予核准申请注册。类似的保护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例还有“氟利昂”、“吉普”等。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不适用这个规定;至于那些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已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则明显是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不是这里要解决的问题。

从具体行为看,对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驰名商标制作为商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样子制作,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

国外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怎样运作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国外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怎样运作?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美国斯坦福大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和以色列希伯来大学等国外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怎样运作?有什么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呢?

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OTL)技术转移的服务内容有:判断技术的商业价值并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在大学与企业之间搭建桥梁促进互访交流、代表大学向企业许可专利、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衍生企业(Spin-out),等等。斯坦福大学之因此能够形成支撑硅谷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与硅谷投资者的理念密不可分:硅谷投资者形成了不以短期利润来估值高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本价值观,他们关注企业未来的技术引领和商业模式能力。一批“技术经理人在大学内猎取具有潜在价值的研究成果,不断催生“衍生公司——亏损近7亿美元的特斯拉估值能达到500多亿美元,长期不盈利的亚马逊能拥有近5000 亿美元的市值,就是典型的例证。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校友基金会(WARF)的服务模式引人注目,这个基金会长期拥有约30 亿美元的技术投资基金。从技术披露或知识产权许可入手,在项目调研初期即组织投资团队、技术团队和工业化团队介入。当其得到大学的技术许可之后,便开展投资评估,启动申请注册程序,开展新设企业工作。对于已经设立的企业则启动收益评估过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WARF 在新设企业和已设企业过程中,由投资团队采用复合性的种子投资、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并购投资的“资本调动或组合活动,从而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当项目在 WARF 立项之后,他们会组建财务、商务、法律工程化等各种服务团队,其作为受托机构,以强大的执行能力推进项目进展。

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引领了高校科研服务社会的模式创新,也是国内各界研究者的参考重点。帝国理工大学一直被全世界誉为企业家的摇篮,取得了丰硕的技术转移成效。帝国理工大学于1982年成立了“科技创新公司(ISIS),此后吸引社会投资机构参与,学校占有20%的股份,1995年在伦敦交易所挂牌上市。科技创新公司采用逐步孵化的方式,挑选大量的专利、新想法、数据等知识产权项目进行早期投资,通常给予每个项目20万至50万英镑的资助,而后随着项目的逐步发展,进1步扩大投入。公司已经培育了上市企业150多个,成为高校衍生企业的发动机和加速器。

1个在沙漠上复国生存的以色列,在商业投资发达的全球化环境中,其创新能力令全世界为之瞩目。以希伯来大学 Yissum 公司技术转移模式发展为例,其技术转移从1.0 升级到4.0,即从最初单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许可,发展到产业与大学的科学合作、创业公司的创造与支持、技术转移教育与培训。其典型特征是从单一的知识产权许可管理向综合性的培育孵化过渡。

能够看到,国外技术转移机构成功的基本条件应该有如下几点:一是技术转移的主体相对独立于大学母体且大多以公司形式存在;二是集聚了一批懂市场、经济、投资、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从而为大学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三是技术转移机构大多自身拥有投资能力,具有与国内大学科技园类似的“孵化器偏向;四是通常有成熟的技术许可和创业投资的制度和经济环境;五是形成专注投资于前端技术的科技项目投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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