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注册后的商标有使用期限是怎样的
商标仅有去进行申请申请注册了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有许多人都会选择进行注册商标。可是申请注册了商标之后也不是就没有问题了,许多人都不清楚,商标也是有使用期限的。接下来由小编带大家了解申请注册后的商标有使用期限吗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协助。
一、申请注册后的商标有使用期限吗?
《商标法》第39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注册商标人应当在期满前十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可是商标权能够连续的续展,因此实际上商标权只要当事人选择续展就会没有期限的限制。
二、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什么?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申请注册原则
申请注册原则,即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申请注册事实而成立,仅有申请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明确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申请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申请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三、申请注册商标的常见问题
(一)已经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注册商标成功之后,注册商标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申请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3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二)注册商标人是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转让的任何标识,商标的图案、文字或者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注册商标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常见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申请注册之后的商标也是有使用期限的,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从核准之日起计算。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申请注册后的商标有使用期限吗”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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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范围
关于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范围
关于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范围TRIPS 协定第16 条第1 款是对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权利范围的概括说明。该款指出: “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享有专有权, 以便能防止未经其许可的任何第三方在贸易中使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去标示与申请注册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 假如此类使用会造成混淆的可能。假如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记, 则应推定有混淆的可能……”该规定明确毫无疑问, 不具有选择性。商标一旦申请注册成功, 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便可享有商标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一般要求是, 未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任何人不得在贸易中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去标示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TRIPS 的这一精神与我国现行商标法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 TRIPS 在作出上述规定后, 后接一条件从句, “假如此类使用会造成混淆的可能。”这代表着, 任何第三方在有关使用中若不大可能造成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的话, 仍被容许使用, 不构成侵权。例如, 甲(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在A 地经营面包生意, 乙在B 地经营面包, 甲乙所用商标近似, 但因AB 两地相距甚远, 且面包销售区域不同, 因此甲乙商品不可能发生混淆。在这种情况下, 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总之, 根据TRIPS 协定, 除了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标记”应直接推定有混淆的可能外, 其他如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近似标记, 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标记等, 均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是否会造成混淆的可能, 而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认定为侵权。审视我国商标法, 长久以来一直规定凡“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 一概认定为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见, 在这一点上, 我国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平高于TRIPS 协定的要求。在中国, 是否有必要规定这样的高标准呢? 笔者持否定态度。我国幅员辽阔的现实表明,假如两企业相距甚远, 且各自的商品行销区域不同, 另一企业用近似商标去标示相同商品, 或者用相同商标去标示类似商品, 并不一定会发生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因此, 不加分析地一律将这类行为认定为侵权, 既不科学也有悖TRIPS 的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