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法律不再予以保护。《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别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含发表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等,这是法律明文给予计算机软件所有人权利的保护,通常是根据缴纳的费用明确保护的范围以及期限。那么你知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吗?下面企业易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极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假如软件是合作开发的,其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别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定制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能够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必须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别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可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3.相似的开发。软件定制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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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品的创作者的权利都一般需要了解什么
许多人认为著作权人都是自然人,其实不然著作权人并非仅有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人还包含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因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法人作品的创作者有什么权利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协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人作品的创作者有什么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别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别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能够许可别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据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能够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据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法人作品的创作者有什么权利
二、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
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有显著的区别:
(1)前者著作权为法人享有,后者著作权一般为作品创作人享有,而作者单位只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2)前者法人在使用作品时,除法律规定外无任何限制,后者一般只能在法人业务范围使用作品;
(3)前者法人可将作品许可第三人使用,后者一般须在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法人方能将作品许可第三人使用,且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4)前者法人视为作者,享有作品署名权,后者法人不是作者不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三、著作权人的种类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九条原规定,著作权人包含:(一)作者;(二)其他依据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现该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包含:(一)作者;(二)其他依据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著作权人包含创作作品的作者和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据民法通则,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的主体。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法人自然也能够成为著作权人。法人能够成为著作权主体,法国、日本、俄国、意大利、波兰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俄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法人依据本法典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更是明确规定法人能够是著作权人。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种情况下,国家能够成为著作权人。意大利作者权法对此曾有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为:由国家、省、市镇创作并承担经费和以其名义发表的作品,作者权归国家、省、市镇所有。在中国,国家成为著作权人通常有四种情况:第一,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赠给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人。第二,作者不明的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收归国有。第三,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第四,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作品的作者为特定法人,它享有著作权的一切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其他其别人未经容许不得随意使用。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法人作品的创作者有什么权利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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