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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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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美国版权法由于经过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对版权期限进行了延长。再考虑到旧法案的效力延续、新法案的溯及力和版权更新问题,不同阶段的影视作品其版权期限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差别。那么,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接下来由企业易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

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

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能够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别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可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以最后去世的著作人之后的五十年。此项权利能够以各自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以不侵害整体权利为前提。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假如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能够共同行使,也能够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

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1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明确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许多国家明确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1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1个作者(即第1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以上就是关于电影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内容,中国的《著作权法》则是基于《伯尔尼公约》的最少标准,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至发表50年后截止。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是什么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主体不同

尽管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可是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主体是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2、权利内容不同

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范围,制片人对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是一种完整的著作权,即享有著作权中的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录音录像制品是使用别人作品制作完成的,录音录像者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邻接权,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取,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例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别人的演讲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发行,必须取得演讲者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别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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