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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摆脱困境的建议,地理商标保护的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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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商标摆脱困境的建议,地理商标保护的7个问题

地理商标摆脱困境的建议

法律识别上看,地理商标不具备转让性,是一种可继承集体性遗产。由于进入壁垒比较低,当地企业和个人围绕当地相对丰裕的资源禀赋生产地理商标产品,为产业集群的诞生创造了条件。当地的地理商标管理部门,能够用本地外部经济和联合行动产生和提升集群效率。地理商标存在两种性质的法律识别:1个是原产地名称,另1个是地理标志。受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地理商标,其产品的生产总量是当地核心原资料极大产出的函数,每一年的生产总量存在一定的上限;受地理标志保护的地理商标,其产品的生产总量尽管不受当地核心原资料的约束,可是,其市场容量是迎合当地口味特征的产品特性在多大程度上被外地人所认可的函数,因此,也存在着市场容量的上限。此外,地理商标还存在两个理论特性:产品垂直差异微弱,水平差异明显;消费者对地理商标产品价格敏感。通过小编大量的案例观察,在共享地理商标情形下,我国地理商标当前普遍存在六种难以摆脱的困境,分别是托权商标虚无模糊、历史堆里找故事、机会主义行为盛行、利润空间狭小、普遍存在的创新惰性和定义市场歧义。在上述理论分析基础上,小编对山西老陈醋和旗下的“水塔”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解释了地理商标与公司商标之间的理论关系。研究发现,原产地域居民对地理商标的偏好显著高于外地居民;公司商标依附于地理商标而存在;外地居民对地理商标和公司商标的感知,是融入原产地域居民评价、经济环境评价和原产地形象感知之后的综合评价结果。鉴于此,小编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有必要对现有的公司商标名称进行科学的测试。基于地理商标命名的缘故,许多企业也按照这样的逻辑确立商标名称,如“水塔”就是由于工厂附近有个吃水用的水塔而得名的,后来为了正名,索性在清徐县城专门建了1个“大水塔”,其销售公司就设在里面。从上面商标各属性的评价来看,水塔让人很难想到是山西老陈醋。这个名称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专门的测试。假如能够使用,应该找到配合的要素,使消费者对它联想更丰富和更有意义。其次,处理好地理商标和公司商标的母子关系。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地理商标是久经考验的商标,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本土外样本组对地理商标的评价要好于领袖公司商标。公司商标紧紧依附于地理商标,当地理商标发生转变时,公司商标才会随之发生转变。因此,当前一部分企业产生的脱离地理商标的想法和行为是非常无益的。于是,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当地理商标旗下的公司商标比较多,某一企业还无力通过并购或重组的方式整合其他企业的情况下,当公司商标数量还没有优化到仅有少数几个的情况下,当公司商标还无力引导整个产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商标还必须依附于地理商标,借助它的驱动作用开疆拓土。此外,公司商标应提出独特的销售主张。公司商标一方面向地理商标借力,另一方面还要倡导新的消费理念,弥补消费者对地理商标认知的缺陷,如消费者普遍认为山西老陈醋没有现代感、缺乏科技含量。要提升公司商标价值,必须贴近消费者的实际生活,用生动、鲜明、活泼的元素打动消费者。同时,在传递销售主张时,必须合理利用当地居民的人格特征和经济环境两个影响因素,如聘用与当地居民人格特征一致的商标形象代言人,增加亲近感和信任度。对于怎样打动消费者的问题,过多地强调公司商标的基本功能是没有意义的,由于大家都晓得食醋具有调味功能,也不能过多地强调公司商标的辅助功能,如醋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让人感到言过其实。因此,应该在非产品属性(如价格、商标个性、感觉和体验、使用者和制造者的形象化描述)方面找到切入点,与CIS一起系统导入,才可产生有力的震撼和令人难忘的感动。再次,摈弃“嫁接历史故事,注解公司商标”的做法,坚决地从“囚徒困境”中走出来。地理商标下的企业常常犯了1个致命的错误,那么就是努力向世人证明它的商标和历史中的某个人物或某件器皿有联络,仿佛越古老就越正宗,于是大家都在挖掘历史线索,这成为每个企业的占优策略,进而陷入囚徒困境。与此同时,大家都收集各种古老的器物,或者复制老古董,建立地理商标历史博物馆,把这种历史传承演绎到极致,导致整个产业陷入僵化的集体思维模式之中。最后,企业应一心一意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是企业管理永恒不变的主题,任何钻空子的行为都会受到市场的严厉惩罚。例如在食品行业,对于产品质量管理,能够推行四位一体的全方位食品质量认证模式,即ISO9002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良好生产制造规范的GMP体系,公认有效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质量、重点进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的HACCP体系,绿色壁垒通行证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更关键的是,应该在企业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理念(TQM),保证向市场提供的每1个产品都是合格的。这样动人的沟通想法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地理商标保护的7个问题

尽管我国在十多年的时间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法律法规,并对以前不足的领域和条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管理中仍暴露出许多问题。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如下7个方面:(1)权利冲突和职能重叠。当前我国地理商标可向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个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或称集体商标,其实质为地理标志商标;另1个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注册原产地名称。例如,2002年,受信阳市政府委托,以信阳市农业局为法定申请注册人,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申请注册“信阳毛尖”茶原产地域名称保护并获批准。接着,2003年,受信阳市政府委托,信阳市茶叶协会为信阳毛尖的申请注册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申请注册信阳毛尖证明商标并获批准。两个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保护的地理范围相同,主体内容也基本相似,产生了同1个对象、不同的产权所有人、两个管理部门的情况。这样势必在现实中导致有利大家都去抢、无利大家都不管的结局。(2)在实际的落实中冲淡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效力。在实际的管理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两个主管部门之间产生管理职权的重叠和权利的争夺,导致前1个法律在现实中失效,企业和行业协会寻求后1个法律保护的尴尬局面。为了增加法律上的保护力度和心理上的安全感,企业和行业协会在现实中往往是既申请原产地名称保护又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例如西湖龙井茶。2001年,西湖龙井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原产地名称保护,这种保护在本质上并没有起到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作用,假冒“西湖龙井茶”名称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于是,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于2011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并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这与地理标志商标和原产地名称法律上的严格定义相分歧。按照国际公约和国际司法实践,原产地名称保护的对象非常苛刻,仅仅适合于产品的质量或特征必须是本质上或者完全归因于原产地域天然和人为的因素(如气候、土壤质量、本地的生产知识),并要求整个生产过程发生在地理上的原产地,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对象能够比原产地名称宽泛一些。也就是说,西湖龙井茶只适合于原产地名称保护,从法律上再增加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和申请注册,是对原产地名称法律的否定,也降低了原产地名称法律的效力。进1步讲,严格的法律保护失效后,企业和行业协会再寻求宽泛的法律庇护,其结果只能是越搞越糟。(3)同一管理部门针对同一地理商标制订前后不一致的质量标准。以涪陵榨菜为例来进行说明。涪陵榨菜于2004年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名称保护。该法规明确了涪陵榨菜的原产地域保护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加工工艺、品质特色(包含全形榨菜和方便榨菜)和专用标志的使用。接着,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涪陵榨菜地理标志商标的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明确了涪陵榨菜的产地范围、自然环境、栽培技术、加工工艺(用流程图标明)、品质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等。同1个部门前面说涪陵榨菜符合原产地名称保护规则,后面又说它符合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规则,那它到底符合什么规则呢?国际公约已经明确界定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在概念上却交互使用,容易让企业糊涂。再者,针对涪陵榨菜的两部法规内容存在不少相同条款,既然相同,为何要用两部法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同。如在原产地域名称保护法规中,全形榨菜的加工工艺:茎瘤芥砍收经剥皮后,穿串上架,在自然风脱水7~12天后下架,脱水率≥58%。经三次腌制不低于30天后达到:含水量≤86%,含盐量12%~15%,pH值5~5.5。而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规中却以流程图进行说明,流程的条款中没有出现具体的数量指标。地理标志商标全形榨菜品质要求条款指出,最高含水量,一级为76.0%,二级为78.0%。两部法规针对同一产品属性却制订了两个标准,企业应该按哪1个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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