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申请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仅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申请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申请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那么初审公告与注册商标公告相同吗?这两种公告的时间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不同;
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注册商标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3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申请注册成功,由于仅有通过3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申请注册完成。
注册商标公告:是在3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可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申请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