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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驰名商标的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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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驰名商标的马太效应

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

(一)国家立法对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实行倾斜保护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受《商标法》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吸收了商标权使用取得原则的合理部分,赋予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人以商标权,有利于在商标法领域体现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如下权利:如别人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注册商标过程中,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能够请求商标局驳回别人的申请注册申请;在商标评审过程中,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别人已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权利行使期限为自别人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对别人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并禁止其使用该商标;别人将其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的,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能够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由此可见,在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与普通申请注册商标发生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未申请注册商标。(二)地方立法对打造驰名商标的间接扶持为了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提高知名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我国省一级地方立法机关乃至许多省级以下的地方立法机关纷纷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著名商标保护条例》。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为例。该法规颁布于1997年,在此以前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能够推定该法规的立法精神,乃至具体制度,许多都是参照《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例如批量确认著名商标制度、有效期3年制度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浙江省著名商标实质上是浙江地方性的驰名商标。2003年6月,《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废止,驰名商标改为个案确认,也不再具有3年有效期。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1步完善了驰名商标司法确认制度。至此,驰名商标不再是一种基于行政特许而产生的为期3年的特权商标,驰名商标制度演变为在个案中对所有商标均可能提供临时性跨类保护的一种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著名商标制度何去何从就值得思考了。

驰名商标的马太效应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与淡化侵权理论是驰名商标特殊性的重要方面。驰名商标保护的基础是商誉理论,即驰名商标作为特定内涵的标识,除了标识商品的各项性能外,还承载着商标本身的寓意、身份地位象征等生产者因应消费者情感需求的因素,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商标并不会对商标负载的商品信息产生混淆,商品分类以及商品实质生产链条的差别足以在两者之间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可是商标本身的价值信息则会随着商标使用的增加而缺乏唯一性,并由于其他使用者使用行为的优劣而增加商誉受损风险。由于信息的流动性与传递性,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誉贬值会牵连到驰名商标的商誉,例如“冠生园”商标的损誉效果影响到全国的以“冠生园”为商业标识的企业的经营销售,并影响到驰名商标的市场份额,因此对驰名商标要加强保护,增强商标权的排他性效力,使其获得充足的利益空间,这样才能对商标所包含的商誉进行充分保护,实现财产价值,否则会满盘皆输。随着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与商誉的叠加,商标唯一性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垄断性也就越强,其所积聚起来的财富也就愈大,同时愈能增加商标的认可度。驰名商标本身包含的寓意具有超越性,能够将商品的综合性信息与商标寓意区别开来。寓意越明显或者越能彰显商品之外的信息,商标与商品生产割裂开来的痕迹就越深,最终形成商标主导模式。商标代表着商品的高质量与信誉,也代表着寓意、身份与地位,在相邻产业中的商品生产可被消费者高度信赖为能够保持在先的质量水平与信誉程度,越驰名也就越容易在其他商品上驰名。商标本身价值的超越性改变了商标的原有结构模型,将通过商标识别同种类商品的发挥区分功能的商标转变为通过商标选择不同种类商品的商标,前者以相同商品为归类标准,后者是以相同商标为归类标准。这一方面便利了现代企业多元化发展过程中的“借鸡生蛋”,由于商标主导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不同商品均能够汇集在同一商标下,表达相似的情感想法,企业短期发展知名商品并节省商标培育成本具有现实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费者迅速识别商品的生产者,将商品生产者的信誉与特定商品联络起来,降低消费者的搜索成本。驰名商标的马太效应使得同类商品的固定消费群体得以扩大,也使不同商品的潜在消费者成为可能,极大拓展了商标的销售能力,是商标权资产价值发展的重要特点。能够说,在商标权资产价值的发展中,驰名商标成为经营者梦寐以求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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