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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竟争打垮品牌

  
很多企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竟争打垮品牌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竟争打垮品牌,希望大家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竟争打垮品牌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竟争打垮品牌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正当竟争打垮品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以及注释》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最具决定性的标准是: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行为。这一概念必须由有关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解释,可是,在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中,这一概念不应仅仅局限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地国家对“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解释,还应考虑国际贸易中确立的规则和依据这些规则作出的解释。示范法以及注释界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仅能够是严格意义的“行为”,还能够包含表现为没有采取行为的“做法如未对某产品的正确操作方法或某产品的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提供足够的信息。“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含义与《巴黎公约》第10条提到的“任何竞争行为”有一定区别,它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一定要满足竟争行为这一条件,亦即适用于从事某行为的一方与其利益受该行为损害的一方之间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形。当某一行为针对的对象并非与自己有竞争关系时,它能够通过提高自己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力来影响市场竟争,如当1个驰名商标被所有人以外的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使用者与商标所有人一般不存在竟争关系,但商标的使用却与市场竞争有关,由于,使用者得到了相对没有使用驰名商标的竟争者的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可能有助于使用者商品的销售。

不正当竟争打垮品牌

近些年,企业之间不正当竟争的问题日益凸显,大大小小有关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比比皆是。在这些不正当竟争的诉讼中存在着窃取商业机密侵害知识产权的、假冒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招摇撞骗的、更有恶意中伤诽谤知名品牌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和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品牌面对的往往是1个无序、不公平甚至是充满阴谋的市场竞争环境。经营品牌的企业潜心于市场上的各种竟争活动,可是往往躲不过形形色色的竞争对手随时在背后放出来的冷箭。明枪好躲暗箭难防,有时中箭之后还不清楚箭从何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法规惩戒与道德约東,1个成本不高,但手段卑劣的暗算,就可能让经年累月、千辛万苦打造起来的品牌中途折戟、一蹶不振。真可谓“千里江堤毁于蚁穴,十年基业毁于一旦。尤其是在信息时代,信息传播快速而迅猛,可能人为的恶意攻击像海啸一样不可防范,许多正规经营的品牌大厦因此轰然倒塌。“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死于旁门左道的暗算实在让人可惜。这样失掉的不仅是1个品牌1个企业,更是浪费了宝贵的社会成本和资源,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环境,损害了民众的信心。许多企业由于不得不想方设法地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中伤和恶意竞争的诋毁,而耗费太多的精力,非常不划算。例如2004年,蒙牛就曾遭遇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某竞争对手支出600多万元,利用“黑公关公司”组织众多新闻媒体突然发难,质疑蒙牛的广告费用过高,继而质疑蒙牛的产品质量。蒙牛还未摆平这件事,波澜再起,又有竞争对手在蒙牛牛奶中注射福尔马林,放在超市的货架上,以此讹诈蒙牛。这个躲在黑暗中的对手,还给许多城市的卫生系统、机关、学校、事业单位散发信件,传播蒙牛牛奶出现了问题,导致有些地方禁止商家销售蒙牛的产品。类似的事件不仅仅是蒙牛,还有更多的品牌也遭遇过。当前企业宣传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表现得日益突出,这更加剧了不正当竞争对品牌的伤害。这些让人防不胜防的宣传活动直接针对特定的同行业竟争对手,并且集中在竞争较激烈的行业,如电冰箱、洗衣机、彩电和保健食品行业。有不正当竞争内容的宣传发布范围广,影响面大,涉及的企业也不仅是两家企业之间的竟争,甚至引发同行业其他企业参与论战,将正常的竟争活动演变成“广告战”、“口水战”。这些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活动的内容越来越复杂,包含一些专业技术、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及科研成果,如脑黄金DHA含量问题、无氟冰箱技术替代问题,增加了认定不正当竟争行为的难度。在这些宣传活动中,不正当竟争的内容涉及到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享有别人商品声誉的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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