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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怎样归属,不同理由撤销商标有什么特点(商标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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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怎样归属,不同理由撤销商标有什么特点(商标被撤销了)

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怎样归属

根据二零一八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含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必须。

今日,小编给大家带来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怎样归属?

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怎样归属?

答案

作品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不同。创作作品的作者通常情况下取得原始著作权,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例如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法人作品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些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释义

1.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通常职务作品,第(二)款规定了特殊职务作品。通常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员工),单位只享有作品完成两年之内的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员工)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均由单位享有。

2.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每一位作者均是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及行使,这是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和行使的通常规则。对于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能够单独使用。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3.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假如双方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则依双方的约定明确著作权人。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作品的完成人即受托人。假如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

4.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实际完成作品的人,但法律将其拟制为作者,在法律地位上与作者一样。法人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由法人享有,实际完成作品的自然人不享有包含署名权在内的任何著作权。

5.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在原作品基础上再创作形成的作品,例如改编、翻译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进行了创造性演绎的改编人、翻译人等享有。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6.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资料或者其他资料,对汇编资料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假如汇编人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段进行了汇编,必须取得原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7.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演绎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双重特点,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能够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依据

(1)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2)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不同理由撤销商标有什么特点

绝对撤销理由指违法商标法的硬性规定,例如不得用国家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等;相对理由指侵犯别人在先权利等。相对理由比绝对理由明显“罪名”要轻许多。1.具备绝对撤销事由的撒销的特点(1)具有绝对撤销事由的注册商标可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也可由任何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之因此将其主体规定得如此广泛,主要是由于绝对撤销事由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必须将其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2)时间无限定。对不当注册商标依绝对撒销事由的撤销没有时间限定。只要发现某不当注册商标具有上述撤销事由,不论经过多长时间,商标局均可依职权撤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2.具备相对撤销事由的撤销的特点(1)主体限定性。获得不正当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在先权利,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一般是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发生这种纠纷后,只能由在先权利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不当申请注册;商标局不得依职权撤销,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申请撒销。(2)时间限定性。对于侵犯在先权利的不当注册商标,权利人只能在该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申请撤销。5年期限经过之后,该不当申请注册商标,即成为不可争议商标,在先权利人不得以其侵犯在先权利为由申请撤销。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二是不当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产生了新的利益,当在先权利人不积极行使权利时,法律也应对新产生的利益进行保护,这同时也对经济整体利益有利。因此,假如根据现行的商标法,“武松打虎”图被用作商标一案的结果就不太一样了,由于自景阳岗酒厂申请注册使用“武松打虎”图申请注册商标至案发,已逾5年。可是,假如不当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了在先驰名商标,并且这种申请注册是恶意的,则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这是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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