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怎么申请商标)

  
很多企业对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怎么申请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怎么申请商标),希望大家能对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怎么申请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怎么申请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怎么申请商标)

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

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性分析(1)本质上是属于跨国注册商标国别协调制度TRIPS协定下的注册商标制度包含了注册商标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申请注册的实体条件、拒绝申请注册的理由、申请注册的程序、申请注册所获得的专有权等方面,这些方面为是对成员国内法所提出了具体的最少义务要求,成员必须在本国法中有效实施此类义务,对本国国内法进行相应调整,要以符合这些标准。由此可见TRIPS协定属于跨国注册商标国别协调制度。(2)体现国际贸易法制特色的注册商标制度TRIPS协定下的注册商标制度本身还具有国际贸易法制的特色。该注册商标制度体现了国际贸易发展对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TRIPS协定产生于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借助这一谈判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贸易谈判议题,所形成的注册商标制度融入了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原则及透明度原则,同时还包含了争端解决机制,增强了制度的约束效力,从而使注册商标制度的协调统一有了强有力的促进力。(3)衔接发展了WIPO体制下的注册商标协调制度第一,就与巴黎公约的关系而言,TRIPS协定生效前,巴黎公约作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母公约的特殊地位使得抛开巴黎公约另起炉灶是不现实的,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为了进1步协调各国注册商标制度,加大对商标权利的保护,TRIPS协定采取将WIPO管理的巴黎公约基本条款一并纳入的方式,既避免了与WIPO体系的不一致,又利于在新的WTO这一国际贸易组织内,更有力的保障注册商标制度的协调,弥补WIPO体系的实施机制缺陷,最终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TRIPS协定下的注册商标制度是对巴黎公约商标国别申请注册协调制度的继承与发展,这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TRIPS协定下的注册商标制度是对巴黎公约的继承。根据TRIPS协定第二条的规定,TRIPS协定下的注册商标义务包含了TRIPS协定文本本身以及纳入其中的巴黎公约义务(RIPS协定并非全盘接收巴黎公约,根据TRIPS协定第二条知识产权公约第一款规定,TRIPS协定所吸收的主要是巴黎公约中的实体条款。)。TRIPS协定不仅继承了巴黎公约注册商标的基本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与独立保护申请注册原则,还继承了巴黎公约中注册商标方面的最少标准义务。另一方面,TRIPS协定是对巴黎公约的进1步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是TRIPS协定增加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及透明度等原则要求等;二是界定了受保护的商标主题范围,增加了商标的概念,明确了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要求与构成要求,并对以使用作为注册商标条件做出限定;三是在申请注册程序方面,明确要求成员设置公布、撤销等申请注册保障程序,并适用了一般性的程序要求。四是在申请注册商标获得权利方面,界定了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范围与侵权的基本认定方法。五是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补充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提供跨类保护及商标的使用要求,还将商标的性质与驰名商标认定从商品扩展至服务商标。六是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保障,确保各国注册商标制度能符合TRIPS协定义务。因此,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协定无论是在基本原则,还是在规则细化程度、适用范围以及保障实施上都有了巨大的发展。

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

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制度的体系结构TRIPS协定的注册商标制度的相关条款从内容上涵盖了申请注册实体标准、保障程序、申请注册获得的权利、申请注册义务履行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多个方面,从而构成了1个较为全面的注册商标条约义务体系结构。我们既从宏观体系上对TRIPS协定下注册商标义务进行整体把握,分析注册商标义务的共性特征与履行基本要求;又从微观结构上对各个方面的细分为七个子系统进行较为深入的专项问题研究,即:(1)注册商标的实体标准,包含商标的界定、显著性标准、申请注册类型等涉及商标主题的基本问题,除此之外还涉及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对申请注册的影响等问题。(2)注册商标的保障程序,包含注册商标过程中的公布、撤销、异议与优先权保障具体程序以及一般性的程序要求等问题。(3)注册商标的拒绝,包含成员拒绝注册商标的权限、巴黎公约与TRIPS协定各自包含的拒绝注册商标理由等问题。(4)注册商标获得的专用权,涉及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条件、侵权认定以及权利限制等问题。(5)驰名商标的申请注册保护,涉及申请注册制度与驰名商标保护的关系、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与已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申请注册保护问题等。(6)注册商标的非歧视待遇,涉及注册商标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等问题。(7)注册商标义务履行相关的争端解决,主要WTO争端解决机制对TRIPS协定注册商标义务的界定与保障的影响问题。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