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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的商标文化,TCL不许TGt搭便车关于注册商标(怎么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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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的商标文化

SONY是家电和电子产品的代名词,1997年开始进入笔记本领域,作为全球十大笔记本制造商之一,SONY始终走的是“时尚、高端”路线。其以家庭消费类的产品为主,因除此之外型美观、漂亮成其最大的卖点。在稳定性、安全性、耐用性、人性化上较弱,SONY进入中国以后,在价格上并没有太多的体现,仍然是较贵。尽管由于价格等方面的原因,索尼在国内的笔记本销量并不靠前。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在外观设计、细节做工和引领时尚潮流等方面,始终是家颇具特色的企业。其对整个行业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它的高端产品,总有令人欣赏甚至惊叹的闪光点。就算价格比其他公司的产品高两成,也一定会有人购买,这就是索尼的自信。对于索尼而言,索尼的笔记本就应该是1个时尚的个人“娱乐玩具”。说到索尼,不得不佩服,没有哪家公司能够像索尼那样创造出生命力如此强的文化。索尼的目标是建立1个数码娱乐王国,凭借网络以及发行业务和硬件业务的共同发展,索尼的数码王国日渐强大。在索尼的构想里个人电脑应该是影音一体化的,其个人电脑的名称vISO(VideoAudioIntegratedOperation的缩写)的含义是所有产品包含彩电,视频,音频的设备与计算机网络进行连接。索尼的笔记本电脑有着鲜明的特点:外壳一般采用镁铝合金配以较浅的色调,精致时尚;在性能上,一般都十分注重视频和音频性能,而其鲜艳的屏幕则是最为人称道的优点之一;和其他电脑公司不同,索尼公司的数码产品相当丰富并且十分流行。笔记本和家用数码产品的结合一直都受到索尼的重视,VAIO的目标就是连接,即通过一些创新的技术(如i.LINK和记忆棒等媒介)来连接产品。同时采用一些全新的方式如索尼独特的软件(例如:“PictureGear”和“CyberCode)来连接图像、声音等数字内容,十分便捷;同时,索尼也为个人用户开发了大量功能独特的娱乐性软件,并捆绑到其电脑上,进一步提高了易用性。很明显,索尼的笔记本电脑以个人市场为主,追求时尚外观、多媒体娱乐以及与周边设备的良好融合能力,突出时髦时尚的个性形象。假如你是时尚一族,或者已经拥有索尼的数码产品,那么索尼的笔记本会是1个相当好的选择。在索尼商标中凝结着以企业价值观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内核。索尼的领导人笃信“持续改进”的精神能够引领公司阔步前行,基于“持续改进的文化传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转变特征,索尼一直坚持创新,让研发人参与市场,不断更新产品。2008年下半年,索尼先后发布了多款新品,其中有些是在原有机型上的改进,有些则是全新设计的产品。目前,它已经形成了1个全新的产品矩阵,从8英寸到20英寸、从6000元到两万元,从而协助更多的消费者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那款产品。趋势一:智能科技、新技术、新平台基于在已有优势市场中的经验和成绩,和对消费者需求的持续关注,VAO通过带入新的科技和体验,不断突破经典,强化在高端商务和时尚市场中的商标优势。首先,索尼VAIO率先宣布其多款笔记本电脑将第时间搭载新一代英特尔酷睿处理器,它将协助笔记本电脑实现高效、智能的多任务处理,从而呈现令人惊叹的响应速度与性能。与此同时,从2009年开始索尼VAO已经将操作平台全部切换到微软Windows7操作系统配合多点触控技术,操作更加简单。而ⅤAIOX系列和P系列将全面采用新一代存储介质SSD固态硬盘,提高笔记本电脑的响应速度,同时保证了数据的安全。趋势二:个性化定制在笔记本同质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消费者更希望能找到一款符合自己个性需求的产品,贴上“只属于自己”的标签。无论是个性花纹的产品外观,还是电脑上的激光刻字,抑或是符合自己需求的电脑配置,都将受到消费者的关注。这方面从索尼AO的产品定制服务便可得到印证。自从2008年索尼推出ⅤAO产品定制服务以来,消费者定制笔记本电脑的占比正在逐年增加。根据用户的不同配置选择,现在VAIO定制服务已经能够搭配上千种型号的产品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而刚刚推出的激光刻字服务一经发布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TCL不许TGt搭便车关于注册商标

“TCL不许“TGt搭便车-----市注册商标

“TCL不许“TGt搭便车-----市市注册商标

The Creative Life(创意感动生活),品牌名称取自这3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缩写的“TCL,其生产的电视等家电产品走进千家万户。而在TCL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TCL集团)所处的广东省,近些年出现了一家主营液晶电视的企业,其使用的品牌名称及申请注册商标为“TGt,招致TCL集团的不满,双方由此产生了纠葛。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的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驳回广州市锦潮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潮公司)的上诉,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该公司第3702456号“TGt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最终被撤销,并且被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不满商标被摹仿

引发双方此番纠纷的诉争商标,由案外人楚某2003年9月3日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于2005年5月14日被核准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电视机、影碟机等第9类商品上,诉争商标经过转让现权利人为锦潮公司。

而诉争商标档案信息中的一项内容,引起了记者的关注——申请人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家电城三期六排190号。根据申请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所填写的地址,是否能够猜测楚某是批发或零售家电产品的从业者呢?与此同时,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楚某还申请申请注册了多件会使人联想到知名电梯品牌“上海三洋的“上三&midDOT;洋海商标、与家电行业售后问题息息相关的“联保商标、含有知名高校名称的“清华小神童商标等。

2016年11月28日,TCL集团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TCL已构成电视机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诉争商标属于恶意摹仿“TCL标识,并且诉争商标原申请注册人楚某名下其他商标一贯攀附别人知名商标,现申请注册人即锦潮公司在实际使用诉争商标的过程中处处摹仿TCL集团,将造成驰名商标的淡化,损害TCL集团的利益。

在商标评审阶段,TCL集团向商评委提交了该公司及“TCL品牌简介、“TCL驰名商标证明、TCL集团以及“TCL系列商标所获荣誉、锦潮公司恶意使用的证据等。

经审查,商评委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日前,TCL集团的“TCL商标在电视机等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原申请注册人楚某在申请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具有傍名牌的故意,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对TCL集团驰名商标的摹仿,未损害TCL集团的利益。据此,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TCL集团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该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媒体报道、荣誉证明等证据,用以证明“TCL在电视机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还提交了市场调查报告、诉争商标原申请注册人楚某名下申请商标列表和详细信息等,用以证明其申请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恶意。

展开追索终有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表明TCL集团长期将“TCL商标使用在电视机商品上,并进行了大量宣传推广和销售,获得了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日前“TCL商标已在电视机商品上达到驰名程度,而诉争商标与“TCL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十分接近,诉争商标已构成对“TCL的摹仿。同时,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日前,“TCL商标的影响力足以涵盖楚某所在的区域,楚某对“TCL商标的知名程度理应知晓,却仍在电视机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与“TCL相近似的标识,并且锦潮公司在电视机商品上使用诉争商标时采取了有意贴近“TCL商标的方式,其主观意图难谓善意,相关公众看到诉争商标时,亦容易联想到TCL集团的驰名商标“TCL,进而误认为诉争商标与TCL集团的“TCL商标存在关联,破坏“TCL商标与TCL集团的电视机商品之间的联络,减弱其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致使TCL集团的利益受到损害。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就TCL集团针对诉争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锦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法院未审查驰名商标仅有恶意申请注册才不受5年限制的法律要件,在案证据亦不能证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恶意,诉争商标未构成对TCL集团驰名商标的摹仿,并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不宜轻易宣告无效。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日前,TCL集团将其“TCL商标使用在电视机商品上已为公众广为知晓,达到驰名的程度,而诉争商标与TCL集团的驰名商标“TCL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接近,尤其实际使用形式与其难以区分,诉争商标构成对TCL集团驰名商标的摹仿;同时,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日前,TCL集团的“TCL商标在电视机商品上已达到驰名程度,其影响力足以覆盖楚某所在的区域,楚某对“TCL商标理应知晓,却仍在电视机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与“TCL商标相近似的标志,该行为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对其行为规制应不受5年限制;除此之外,锦潮公司受让诉争商标后,对诉争商标采取了有意贴近驰名商标“TCL的使用方式,其主观意图难谓善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来源与标有“TCL商标的商品提供者存在特定关联,破坏“TCL商标与TCL集团经营的电视机商品之间的联络,减弱其驰名商标“TCL的显著性,致使TCL集团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锦潮公司关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的上诉理由,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并且不能由于诉争商标的不良使用行为反而促使其申请注册具有合法性。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锦潮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 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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