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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A商标打假案,FI/FT分类号在家电行业专利攻防战中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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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A商标打假案,FI/FT分类号在家电行业专利攻防战中的应用价值

ETERNA商标打假案

案情:1989年11月在W市召开全国制刷会议。会议期间,代表参观了W市的(J制刷厂,意外地发现有大批生产好和正在生产A公司的ETERNA6l1货号的刷子;为了弄清事实真相,他们不露声色地取得了印有ETERNA商标的刷柄,嗣后立即会同A公司的商标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对此情况作了分析,认为〈J制刷厂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的规定,已构成侵权。在认识一致的基础上开始作起诉的准备工作,对近几年来刷子销售逐年下降和外汇收入不断减少的情况作了统计,并请了在参观过程中发现案情的人士作了笔录,在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清楚的前提下,A公司派人专程向W市地方法院提出起诉。与此同时,A公司刷子业务人员在出访新加坡时,又发现新加坡x×商人处有W市某进出口公司1987年8月22月和9月29日两笔各500061货号的发票明显标有ETERNA商标字样,为此,A公司向法院又追加起诉W市某进出口公司为第二被告。法庭瓣论受阻转变骤起。ETERNA侵犯商标权案,是W市W区人民法院审理侵犯商标权案的首例,因此格外重视。90年11月21日在W区司法学校开庭审理,出席旁昕的有法院院长、庭长,法学界、新闻界、经济界人士和司法学校的学生、老师等400余人法庭在完成一般法律程序之后,原告代理人宣读了诉讼状,阐述了申诉理由,对两被告由侵权而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提供了证据,要求法庭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判决,保护A公司合法权益,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在法律辩论申,第一被告(J制刷厂承认生产过一万打EERNA商标的刷子,但同时辨解说这是半成品,矢口否认冒用ETERNA商标的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声称在原告向法院诉讼后即不使用ETERNA印模,自行销毁有ETERNA商标的全部产品,只愿意在道义上作赔礼道歉,而不同意负法律责任。第二被告W市某进出囗公司对原告的指控也不服,他们一方面承认原告提供的发票和信用证上有ETERNA商标的证据是事实;另一方面又否认已构成侵权,认为ETERNA商标在刷子行业中众所周知是A公司的名牌商标,因此,尽管新加坡顾客提出在商品上打印ETERNA商标的要求,他们还是使用W6l,诡称考虑到新加坡顾客开来的信用证上是用了ETERNA商标。为了发票和信用证相等,保证安全收汇,不得不在发票上写上ETERNA商标,甚至当众出示了新加坡顾客10月8日发来的传真:“该合约下的漆刷牌子切实是我司要求打ETERNA牌,但你司运过来的货没有打ETERNA牌,漆刷只打W611,纸盒上也没有刷上ETErNA牌”。据此伪造证明,竟反过来指控原告仅以两张凭证起诉该公司是不慎重的、不严肃的。尽管大家都明白这是被告做手脚让新加坡顾客发来反证,也晓得这是被告串通顾客逃避法律的迫究可是要反驳,就要拿出更加确切的证据和有关证词。历经3个小时的唇枪舌剑,使得一缸清水变得混水一潭,连审判长也给难住了,他为了打破各执已见的僵局,提出庭外协商以谋求折衷的方法予以解决。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原告方只好标明同意。休庭后,审判长暗示原告方证据不充足,认为通过协商,不失为解决事端的1个途径,A公司经过考虑后向两被告提出:1.赔偿损失金额20万元人民币;2.登报赔礼道歉。想不到被告回答;没门”。法庭继续开庭宣布协商不成,等待判决,并限原告在10天内提出新证据。在因境中分析,找证据燃希望。“10天之内提出新证据”实在是太困难了,这不仅代表着A公司原来的努力将前功尽弃,并且会招致名誉扫地,授人以柄。为了这场官司,1年来办案人员四上W市支付诉讼费1万元、差旅费4千元;为了这场官司,他们忍受了难以想象的艰辛,难道说准备了1年的诉讼证据和证词就这样在伪证面前化为乌有吗?不!这种结局既不公平,也是法律不允的。可困难的是仅仅仅有10天时间,新证据到哪里去找呢?几天来办案人员苦苦分析案情,细细商量对策,反复查看资料的细节终于发现新加坡顾客在90年9月4日发过的“欲订EIERNA611漆刷2000打”的传真这个传真是否签约?是否出运?仅有通过调查才能弄清真相,获得证据。为此,办案人员跑遍了W市海关所属办事处和车站,翻阅了几年来第二被告出口刷子的每笔报关单号,其中89年13笔90年26笔,事后拿了关号又到海关档案处查阅了原始合同,出口报关单等单据,终于找到了89年11月2日第二被告销往新加坡某顾客611漆刷23000打,每打单价USD215,总价49450美元的合同,于是当即将这一证据提请W市法院核查。当法院负责同志看到如此属实的证据时亦十分感动,他们说:“我们认为你们已经回上海了,想不到你们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又拿到了确切证据,真不简单!新证据对你们很有利,为我们法院进1步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A公司办案人员又向法官明确指出: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新加坡顾客的传真是伪证,他们这样做只能是欲盖弥彰。并指出他们不止一次,而是多次销售ETERNA冒牌商标第二被告对新加坡顾客的两笔交易以“安全收汇,迁就顾客信用证”为掩护,这次查到的冒牌销售就是有力的证据这只能说明被告与国外顾客串通对A公司ETERNA名牌商标的侵权完全成立,不容回避,他们必须对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W市人民法院经过再次审理两被告不得不承认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具有侵权性,标明承担责任。历经1年多的ETERNA刷子侵犯商标权案,终于以原告胜诉而结案。剖析:伪证是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常有的手法,该案的第二被告和国外公司串通制造伪证,给该案增加了难度,但A公司办案人员不惧威胁,不怕困难,在困难面前头脑冷静,案例分析清楚,给我们提供了先例。

FI/FT分类号在家电行业专利攻防战中的应用价值

家电行业是专利攻防战火高发领域,而专利无效程序几乎是所有专利攻防的必经程序,也是决定专利攻防成败的关键。

今日,笔者将以一件家电行业内实际发生的专利无效案例介绍FI/FT分类号在家电行业专利无效程序中的具体应用,并通过该案例介绍怎样利用FI/FT分类号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的精准检索,希望能够协助大家更好地理解FI/FT分类号、检索方法以及对家电行业专利攻防的价值。

家电行业实际无效案例

(1)被无效专利情况

实际无效案例:“CN201281436Y一种空调器室内机组导风门结构,该专利具有1组权利要求,其基本情况如下:

技术问题

现有空调室内机导风门易产生凝露。

&midDOT;技术效果

结构简单、防止凝露效果好。

·发明构思

导风门设置为双层中空结构,可提高热阻,防止导风门产生凝露。

·独立权利要求1

1、一种空调器室内机组导风门结构,其包含有空调器室内机组,空调器室内机组中布置有导风架,在导风架的出口设置有配合的导风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风门是中空结构,在导风门的外面板和里面板之间是提高热阻、防止凝露的空间。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图所示,图中:2为导风架、3为导风门,导风门位于空调器室内机的出风口处、31为外面板、32为里面板。

图1 空调器室内机结构图

图2 导风门结构分解图

(2)实际无效证据、理由及结论

· 主要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1998年11月4日,公开号为JP特开平10-292944A的日本专利文献;

证据2:公开日为2005年5月12日,公开号为JP特开2005-121306A的日本专利文献;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8月2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937889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理由

权1不具有创造性:证据1+公知常识;

权2不具有创造性:证据1+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2;

权3不具有创造性:证据1+公知常识;

权4不具有创造性:证据1+证据3。

· 结论

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号34817)。

通过以上证据、理由及结论可知,证据1日本专利文献JP特开平10-292944A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检索到该证据对于成功无效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

证据1说明书第0022段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

“前記風向板6は、前記嵌合部を備えた合成樹脂製の前記表面板6aと前記裏面板6bとによって構成され,前記嵌合部を嵌合し中空部aを有して中空状に形成したことによって、前記中空部aが断熱効果を奏して露付きを防止できる。

大意如下:“6为风向板,由表面板6a、里面板6b构成,表面板6a与里面板6b卡合形成了中空部a,该中空部能够实现阻热,防止露水附着的效果。

图3 空调器室内机结构图

图4 风向板结构图

>>>具体应用

利用FI/FT分类号快速检索证据1

(1)明确FI分类号

根据被无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知其是对空调导风门的改进,通过试检索及查询FI分类表,获得对应的相关分类号如下:

F24F13/08・空気流制御部材,例.ルーバ,格子,羽根,案内板(F24F7/013,F24F13/06が優先)[3]

译文:F24F13/08 ·空气流动控制部件,例如百叶窗、格栅、折板或者导向板(F24F7/013,F24F13/06优先)〔3〕

F24F13/10・・可動なもの,例.ダンパ

译文:F24F13/10 ··可动的,例如风门

F24F13/14・・・傾動する部材,例.ルーバ,から組み立てられたもの

译文:F24F13/14 ···有摆动部件组成的,例如百叶窗

F24F13/14.A制御部材を支持する枠が揺動するもの

F24F13/14@B単一の揺動する制御部材(F42F13/14D~F24F13/14Z優先)

F24F13/14.D単一の揺動ダンパのうち,揺動軸がダンパ端部にあるもの(F24F13/14F〜F24F13/14Z優先)

F24F13/14.E単一の揺動ダンパのうち,揺動軸がダンパ端部にないもの(F24F13/14F〜F24F13/14Z優先)

……

由此可见,F24F13/14以及下属的文档细分号属于较为准确的FI分类号。

(2)明确FT分类号

F24F13/14以及下属的文档细分号所属的技术领域对应的FT分类表为:3L081,如下所示:

分类表3L081部分截取如下:

该分类表所属的技术领域为空气流动控制部件,其中FA00正是对摆动控制部件的进1步细分类或再分类,正好与FI分类号中F24F13/14以及下属的文档细分号相对应,展开FA00,具体如下:

其中FA01标明为具有多个摆动部件,FA04标明多个摆动部件同时以同1个角度进行摆动,FA06标明是由多个部件组成的,而被无效专利正是由2个部件组成的同时以同一角度进行摆动的导风门。

综上,3L081/FA06应该是较为准确的FT分类号。

(3)利用FI/FT分类号进行检索

将上述FI分类号与FT分类号以“AND的关系进行检索,并选择日本专利数据库,检索结果共计111件专利,其中包含证据1:JP特开平10-292944A,具体如下:

该检索式除检索到无效程序中实际用到的上述证据1外,还额外检索到1篇可影响被无效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具体为“JP1999264602A空调(公开日1999-09-28),附图如下所示。

>>>应用优势

与IPC分类号检索进行对比

IPC分类号在F24F13/14下面仅有1个4点小组分类“F24F13/15 ····有平行的可同时摆动的薄片,具体如下如所示:

假如我们用上述两个IPC分类号对日本专利文献进行检索,检索结果分别为:8239件、6829件,如下所示:

由此可见,在进行专利攻防战的过程中,使用FI/FT分类号检索日本专利文献能够进一步提高检索效率及检索的准确性,特别是对于家电行业等日本较为活跃的技术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使用FI/FT分类号进行检索时也能够将FI分类号和FT分类号分开使用,可是准确度会降低。

以上笔者以一件家电行业的实际无效案例讲述了FI/FT分类号的检索方法以及对家电行业专利攻防的价值,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协助,欢迎业内同仁多多指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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