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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增加值奖励补贴(奖励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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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增加值奖励补贴(奖励政策介绍)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二、资助方式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进行,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三、资助标准(一)企业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按照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1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1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三)本项目不得与“总部公司规模扩大奖励项目重复申请。四、申请资格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上1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3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3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近3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资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三)资金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六)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申请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八)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九)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十)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六、申请资料(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二)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六)近3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申请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近3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资料。以上资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资料通知后,将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七、时限要求区经济促进局每一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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