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
母公司需要评估子公司部分。评估后的总资产是否可以作为子公司的注册资本?
回答:
法律不禁止使用子公司的评估总资产作为融资。
2
。问:
如果有评估增值,母公司是否需要按照增值额缴纳中小企业所得税?
回答:
中小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于
税务
工人们讨论普遍性是否适用
税务
搬运)。
三
。
问:
子公司取得的资产,经评估增值后,可以按照商业价值入账,计提折旧或抵扣为应纳税生产成本净利润。有可能吗?
回答:
在会计上,子公司应根据其在母公司的原始溢价商业价值,对接受母公司投资的原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但母公司以总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产的,为避免资产准备的正价值,子公司个别流程层可以接受该有限公司注册流程的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评估值入账。
如果不采用普遍税务处理,子公司可以不计后果的商业价值作为这些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如果税基与会计业务价值有差异,则按“中小企业”处理
会计标准
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了有限公司注册过程中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一般是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