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并发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特定含义或相互授权方确认书》以及特定含义或授权方的扫描身份证(本人签名)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当事人的财务管理、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议案(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4.变更相关备案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中小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变更公司名称的,不申请检查许可,提交相关许可文件或经营管理许可证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不批准经营范围检查的,提交相关许可文件或经营管理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法规和行政事务规章规定经营范围的变更不得报经相关机构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第三方股东(董事、监事)增资登记、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策或国有资本监管许可文件、南京公司注册代理机构按规定出具的验资调查报告;注册资本减少的,提交刊登资本减少公示的报纸样本
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不核准注册资本的,提交相关许可文件或经营管理许可证复印件
(四)资产准备金变动情况:机构按照规定出具的验资调查报告
(5)变更住所:提交现有房产出具的资产复印件;提交租赁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及出租人资产出具的复印件;如无法出具上述资产的复印件,提交其他房屋产权申请的确认书复印件
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决策要求要求住所不得变更。如允许南京公司注册代理,提交相关机构的许可文件或经营许可证
(6)?变更董事长姓名:由公司签署的《公司(本公司)南京公司登记机关董事长通知书》、股东会或监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长证书复印件
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发生变化的,董事长不得申请检查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7)中小企业类别变更: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
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决策要求,要求对中小企业类别不得进行许可检查,并提交相关许可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8)经营期限变更: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变更经营期限不申请检查许可的,提交相关许可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股东或董事、监事姓名变更:第三方股东(董事、监事)增资登记,股东或董事、监事姓名变更确认,新股东或董事、监事整体立法确认,或第三方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交付的确认、新股东整体的立法确认或第三方证明复印件
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决策规定,变更的股东不得申请检查批准,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行政机关出具的完整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
6.控股公司许可证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复印件完全一致”,并由股东回执盖章或签字
以上需要股东签字,股东为第三人的,由本人签字;第三人以外的股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