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提交的异议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申请表可从“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表”(网址:sbj.cnipa.gov.cn)下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设立证书》等相关文件。
3.明确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应由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4.以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说明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而不是简单列举法律规定。申请人以《商标法》第四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附上异议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以第十九条第四款为由提出异议的,应当附具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是商标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5.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详见第四部分)。
注:证明申请人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是申请人因相关原因首次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的必要文件,在审查异议申请形式阶段只需要证明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和代理人授权日期。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表异议双方。
(2)具体要求
1.异议申请只能对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对多个类别的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书中指定多个类别,也可以根据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2.异议材料应一式两份提交,并标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安排证据目录和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当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面和背面打印。如果证据材料较多,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的形式提交。
3.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项应当以中文办理,纸质异议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打印。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
4.异议申请书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并在“申请人盖章(签名)”栏加盖与申请人同名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进行核对,并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