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能妥善完成,可以延长6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该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准备申请文件(3-5个工作日)
(一)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2)申请人身份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办理,并合理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6)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申请文件(2-5个工作日)?申请批准是否合格。缴纳申请、办理、管理等相关费用(续展期费用2000左右,宽展期2500左右);
3.受理通知书续展申请(约2个月)获得批准后,商标局根据申请表填写的地点和地址,将续展证明邮寄给申请人;
4.批准商标续展(约6个月)
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将签发商标续展证书,而不是另行签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将与商标续展证书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