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是“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你的商标被提到“撤三”,不要慌,你能行的!
1.确认是否符合“正当理由”的要求
首先需要确定我们不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商标法》关于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能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理由。
恭喜你,你的商标不会被撤销。如果不是,则应向商标局提供该商标使用近三年的证据,防止该商标被撤销。
2.准备商标使用的辩护证据
商标注册后,要合理使用商标,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以应对他人“退三”。应该保留哪些证据?
(1)发票
发票是在购买和销售货物、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中签发和收取的收据和付款。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效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和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证据。
(2)合同(或协议)
合同和协议是经济实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我们在订立合同或者协议时,必须对商标进行明确标注,最好写下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文章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商标标识在广告中处于显著位置,是很好的证据材料。报纸、杂志、会议、博览会和交易会的广告是更直接和有力的证据,因为它们可以提供时间和商标识别等重要信息。
(4)包装材料
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用品包装或容器等。因为很难确定印刷和使用简单包装或容器的具体时间,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要标注品牌名称。
(5)商标印刷证明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商标使用的一种有力证据。企业在印刷商标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刷”的印刷企业,这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3.重新注册被撤销的商标
即使商标因“三撤回”被商标局撤销,我们仍然可以重新注册该商标。建议提前准备好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的各种文件,对被撤销的商标进行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