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文字或图形自行变更,或自行变更注册人姓名、当地直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等。;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
3.争议的撤回。根据我国《商标法》,当事人争议的商标全部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注销、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以维护注册当事人的专有权。
4.撤销持续不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商标均可申请无效。
1.因文字或图形自行变更,或自行变更注册人姓名、当地直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等。;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
3.争议的撤回。根据我国《商标法》,当事人争议的商标全部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注销、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以维护注册当事人的专有权。
4.撤销持续不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商标均可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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