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并在商标注册期满前十年内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该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一)申请文件准备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有:(1)商标续展和注册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提交给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明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经签名确认的中文译文按照申请表中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2。每个商标应提交一份续展注册申请。3。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商标续展的商标为普通商标的,以代表人名义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