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数据:
(1)以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案,需要保护色彩的,还需提供色彩图案;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和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下载;特别是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2.分类选择:
商品或服务的分类是根据国际尼斯分类选择的。参考资料为《同类商品和服务可比表》,第十版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可以分为45类,1-34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也可以按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运作方式分类;
(2)多功能组合产品(如钟表、收音机)可根据产品中各部件的功能或用途,分为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对应的不同类别;
(3)原材料、未加工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他商品的一部分,原则上归类为其他商品,但在正常情况下,此类类似商品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比如汽车配件和汽车分在一类;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原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的原料制成,原则上应按其主要原料分类;当在分类表中找不到适合自己产品的分类时,可以按照上述原则选择商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