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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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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政策介绍)

衢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1]财政奖励

企业从公司设立之月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市财政留成部分的7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企业从投产之月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财政留成部分的70%,连续5年奖励给企业。

[2]厂房出租

为满足小微企业的发展必须,开发区建造了1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成本价为10元/平方米&midDOT;月,租金只需5元/平方米·月。

[3]出口创汇奖励

对通常贸易出口实行分档递增奖励,最高档次奖到每万美元700元人民币;加工贸易出口每万美元奖励1000元人民币;对农产品以及加工品出口,在上述出口奖励基础上,每万美元再奖励200元人民币;对企业进口本地企业自用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每万美元奖励200元人民币。

[4]其他资助和奖励:

(1)设备投入财政资助。对列入市政府做大做强企业名单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直接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对“410工程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直接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特别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可按3%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对直接投资额中购置50吨/辆及以上大吨位多轴车辆的部分,一律按4%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

(2)项目奖励。“410工程项目和其它重大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第2年,企业新增入库地方税金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入库地方税金50万元,增加奖金1万元。

(3)企业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及原产地与保护产品政府奖励。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奖励10万元。

(4)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

(5)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奖励。凡利用本公司产品的产业链,通过招商引资实现业务扩散,再办事范围内形成具有关联度的产业集群,其关联产品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上交当地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410工程项目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又是及以上科技成果的企业,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投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7)企业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奖励。工业企业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市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2年内按每一年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凡引进国外专家来衢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的工业企业,给予每个引智项目1万元补助。邀请专家来衢进行技术攻关(含网上招聘的“项目攻关),达到预期效果并经上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给予每项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培,由政府部门协助免费培训。

(8)工业类专利资助与奖励。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专利给于1000元奖励。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后产生显著效益的,按相关细则由政府再给予3至10万元的奖励。

(9)技术开发投入的优惠政策。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0)工业企业在外地建立研发中心的财政奖励。对经认定符合省及省级以上的研发中心要求且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给予10万元奖金。

(11)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410工程企业给予优先安排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其一次性补助由当地政府给予增加50%。

(12)发展电子商务资助。政府每一年安排预算资金资助企业加入行业性专业网站。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资助。

(13)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由政府组织参加的境内外商品交易会,对参展企业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其中“410工程企业给予50%至80%的摊位补贴。

(14)企业发展中介组织奖励。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产业链企业为服务对象,创办研发、测试、信息、营销、法律及技术孵化等中介组织,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入,容许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15)工业企业上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8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16)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奖励。凡新办企业一次性招收员工在500人以上的,对企业的设备投资财政资助占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对企业经营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技术蓝领培训经费补助。企业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的初级工,凭本地企业用工证明和初级等级证书,按规定培训费的50%予以补助。初级工以上的企业培训经费能够列入企业生产成本。

(18)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经费资助。企业家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或硕士研究生深造,凭证书,按规定学费的50%给予补助。市办短期轮训班,按每天每人15元标准予以补助。

(19)工业企业上市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后,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

(20)优秀企业家奖。对当选“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的企业家奖励5万元。并对其参加政府推荐的大学学习的学费凭学业完成证书予以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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