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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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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介绍)

温州市龙湾区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龙湾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竞争力,坚定不移走智造强区、数字引领之路,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容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给予分档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的,给予10%的补贴;超过500-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15%的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2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对项目牵头单位给予国家、省资助额50%的配套资金,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拨款方式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技术创新服务,一家企业全年低于5000元的服务可用创新券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部分抵用50%,全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2. 支持建设创新载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20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补助。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奖励30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除享受上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分别给予7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大院名校在龙湾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按不同规模与实力,给予一定的入驻经费补助。企事业单位的实验室首次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省发明专利产业化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50万元的补助。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占比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对达到国内首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成果,在成功实施产业转化、形成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济新增长点项目的首年度,经审核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4.扶持数字经济产业平台建设。全区每一年安排一定占比的用地(M0或M1)用于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参与招拍挂的开发商要承诺摘得用地开发建设后招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入驻企业须经政府部门组织评审,鼓励先租后售、经达产验收合格后办理分割出售手续。对企业将现有存量用地(用房)改造建设成为占地5亩容积率1.5以上或者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且园区年税收达到5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改造费用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6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占地5亩且容积率1.5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数字经济园区,当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元/平方米以上的,以税收500元/平方米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形成的区级综合贡献度给予财政奖励,支持园区运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区划局)

5.加大数字经济招引力度。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入驻国有数字经济园区孵化,租用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财政予以补助全额租金,第2年、第3年营业收入每一年达0.8万元/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1.2万元/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的,其租金分别给予50%、60%、70%、80%的财政补助,超过5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租金,第4年起全部用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对入驻孵化的企业,其年度新增区级综合贡献度2万元以上的,按其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成立当年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近2年累计增长50%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入驻国有数字经济园区加速培育,租用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营业收入每一年达0.8万元/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1.2万元/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的,其租金分别给予50%、60%、70%、80%的财政补助,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租金,第4年起全部用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对区外迁入本区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落户本区成长为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连续3年按区级综合贡献度的全额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新迁入本区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6.扶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新增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奖励0.1万元/件。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补助;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市级、省级优秀CIO(企业首席信息官)的分别给予获奖个人奖励2万元、3万元;信息官个人获评后,满3年以上在岗在位的,对企业奖励5万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赴外地参加数字经济展览会,经区经信局认定(或组织)的,给予每家参展企业展位费80%奖励,市内区外、省内市外、省外、境外的每家参展企业每个展位费奖励不超过0.5万元、0.8万元、1.2万元、1.5万元;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7.大力培育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申报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的产品且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且占其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50%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的研发创新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并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按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的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和50%的配套扶持,拨款方式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8.深入实施机器换人。企业1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B类的阀门制造类企业1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2%再给予补助。上述企业需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以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推广制造业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 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15%、18%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配套给予50%的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15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个性化定制、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等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工业技术软件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75万、45万、30万奖励。对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2万元起,按照实际购买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入选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0.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奖励10万元。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给予奖励30万元,在创新板挂牌给予奖励2万元。企业在全国小微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简称“新三板),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50万元补助;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其申请注册地和财政隶属关系迁入龙湾,给予30万元奖励。向省证监局递交上市辅导资料,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2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资料,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并拿到发行批文,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区外上市公司申请注册地和财政隶属关系迁入龙湾,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地方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拟上市企业董秘通过上交所、深交所或全国小微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给予0.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1.鼓励上市企业在龙湾投资。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龙湾的,按资金规模1‰的占比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文件实施前,已在省证监局辅导的企业,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2.支持提档升级。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年度税收首次超过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含新建投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规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在本区范围内没有工业用地且以租赁厂房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经租赁备案后按年亩均税收20万元以上补助2元/月&midDOT;平方米、年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补助3元/月·平方米,依次递增,每一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已取得土地或厂房合法权证,但因股权重组、投资或其它合作组成新公司而租用该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当年有股东相同的都不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支持协会平台发展。对经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布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工业经济类先进行业协会商会(含产业集中在龙湾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年度评选先进名额不超过6个。对在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平台运营机构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为促进产业发展举办经区政府同意的展会活动,给予主办方实际支出费用50%的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

14.加大培育力度。新认定的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供地,亩均税收达到所属行业“标准地项目控制性指标的企业租用厂房按亩均税收10%的占比给予奖励,并从迁入年度起,前3年参照所形成区级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给予奖励,后2年减半明确。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除享受市级政策奖励外,区本级分别再奖励50万元、25万元。新认定为省“专精特新、创新型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经信或科技系统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新技术)试制计划项目,每项给予3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该项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再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15.协助降低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按年度保费总额给予50%的保费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协助企业降低研发风险。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年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1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培训。年度安排企业管理培训专项资金100万元。鼓励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参加企业家训练营、生产经营管理、数字经济、节能降耗有序用电、科技、创业创新等专题培训,对培训费用实行实报实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17. 加快绿色制造转型。对通过省级、市级清洁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对通过水平衡测试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创省级节水型企业合格并发文的,给予奖励8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拆毁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列为综合整治提升的行业除外),经验收合格后,按新购置的同类先进设备净值(凭购置发票)给予4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18.着力提升品牌质量。企业新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单位)为主新制订地方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单位)新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新参与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每项给予奖励2万元。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各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给予3万元奖励。新获得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鼓励申请运用知识产权。获得国内(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除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外,区本级再给予每件一次性1.2万元补助。获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同一件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限资助1个国家)。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被列为国家、省、市、区级专利导航试点或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补助。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依法维权所产生的相关维权费用等按50%的占比给予补助,国内维权费通常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费通常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单个企业1年补助限额1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建设产业专利专题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设补助。鼓励企业建设专利数据库,对购买专利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以前发生的奖补参照市、区有效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以前已享受政策奖补的,不作追溯。文中所指企业为财税隶属关系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浙南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企业。除本政策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资金申报拨付和兑现。每个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区级职能部门通知为准。浙南科技城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市级及以上已有的产业政策,原则上不在本政策中重复表述,扶持对象均可享受。本政策与市、区其他政策对同1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已标明区本级再给予奖补的除外,市级政策奖补含区财政配套)。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省、市下达资金中已明确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的除外)。同一支持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享受市、区两级产业政策支持的,区级已奖补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补足。

4.授权个人发明专利的奖补执行。发明专利授权地址为龙湾区的个人发明视同企业予以奖补。

5.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政策中涉及到的税收均按照年度区“亩均论英雄统计口径标准执行。

6.“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浙南科技城“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工业企业没有科技研发投入的,不得申报享受本政策内数据核校类奖补资金。企业管理培训实报实销不受《龙湾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龙湾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温龙政办发明电〔2018〕44号)限制。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关于进1步推进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意见》(温龙政发〔2018〕6号)、《加快推动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十条办法》(温龙政发〔2017〕67号)、《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17〕55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十条意见(试行)》(温龙政发〔2017〕61号)、《质量强区建设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办发〔2016〕88号)、《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试行)》(温龙政发〔2018〕4号)等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转变,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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