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从2019年第一季度开始,将根据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学角度变色圆形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保留防伪油墨变色拓印、特殊异形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后的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办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4〕43号)第三条及附件三一并废止。我在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