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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发票(专利申请的官费发票)

  
很多企业对专利费发票(专利申请的官费发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费发票(专利申请的官费发票),希望大家能对专利费发票(专利申请的官费发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费发票(专利申请的官费发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费发票(专利申请的官费发票)

很多朋友在企业易时都会咨询专利申请的官费发票以及专利费 发票的相关问题,这说明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不知道您了解吗?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贷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发票问题

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一般代理机构是这样处理,会问是否要开官票(果汁局的票)如果客户需要,就等果汁局的官票了,如果客户没有提出来,代理机构一般都是开代理机构的发票。那官票就在代理机构了。 其次。没有直接在里面开的,一般是拿官票去抵代理机构开出去的票。 再次,如果没有果汁局的官票,那以后维权就不好了,

专利费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

专利费发票是专票,专利转让可以开增值税票抵扣在全面施行营改增后,专利技术作为第三大类中销售无形资产进行开票,其规定销售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专票和普票的区别:

1、印制的要求不同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依此可知,它们是由不同的印制单位印制的。

2、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须由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局代开。

不过到目前为止,国家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了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这7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除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找税局代开外,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甚至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没有特定的主体要求。

3、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开具的内容包括: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和开票日期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上述普通发票具备的内容外,还须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现在是统一信用证号码)、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缺一不可。

4、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由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组成,现在我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为三联和六联两种。

普通发票一般也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记账联、发票联,我国现行普通发票一般分为两联和五联两种。

5、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只是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还可以用作购买方抵扣增值税的凭据。普通发票中,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可以按法定税率抵扣,税控设备和维护费可全额抵扣,其他的一律不可以抵扣。

专利申请官费

专利申请的官费:

1、申请费:

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

2、审查费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明专利:250元 印化税 5元

实用新型专利:200元 印化税 5元

外观设计专利:200元 印化税 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新申请费用中的官费开具什么发票

开不了发票的,只有收据。好像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只能开收据,不能开发票的。

不过国知局的收据是可以等效于发票进行做账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会开发票吗

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缴费手续公告》规定,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在收到我局开出的收费发票后,应当及时核对发票上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款日期。

如发现上述项目与原汇单项目不一致的,应当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用标准格式的意见陈述书向我局陈述意见,说明差错项目,附具发票和汇款凭证或证据的复印件,经我局核实确无缴费人责任和过错的,我局应当予以改正差错并维持原缴费日;

如发现专利申请号有明显笔误,而且责任和过错又在缴费人的,可以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天内用标准格式的意见陈述书向我局陈述意见,说明出错原因和正确的专利申请号,经我局同意后予以改正差错并以缴费人提交意见陈述书之日为缴费日。

扩展资料

一、各种专利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也可以直接向我局缴纳,但不得使用电汇。

二、通过邮局向我局汇付各种专利费用的,应当在汇款人附言栏中写明专利申请号(包括校验位)、费用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

三、通过银行向我局信汇各种专利费用的,应当在银行信汇单第四联背面粘贴缴费单(缴费单标准格式附后,没有缴费单的可以按标准格式绘制或复印),缴费单中所有栏目均应当填写清楚无误。

四、直接向我局缴纳各种专利费用的,应当出示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没有上述文件的,应当填写缴费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缴费手续公告(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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